今天給各位分享工傷只發合同上的基本工資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工傷期間只發基本工資還是實際工資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工傷期間公司只給最低工資標準怎么辦
- 2、工傷期間公司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合法嗎?如果我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
- 3、工傷期間廠里只發放底薪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賠償嗎?
- 4、工傷賠付怎么算?賠付時是按基本工資算還是按拿到手的工資算?
工傷期間公司只給最低工資標準怎么辦
法律分析:勞動者在工傷期間,用人單位只給發基本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克扣的工資。
工傷期間公司只給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工傷期間只發底薪,工傷職工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
工傷期間公司只給最低工資該怎么辦?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期間公司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合法嗎?如果我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
職工工傷休養期間,用人單位只是支付最低工資違法。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經收治的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由所在單位負責派人護理。所在單位未派人護理的,由所在單位按照不低于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陪護費。
不合理不合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應當親自或者書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轄權的仲裁委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一)申請書。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你工傷后可能按東莞最低的1720元或2000元發給你,遇到這種情況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或尋求法律律師的專業意見。目前仍然有一些公司這樣做,用私人賬戶發放,很難被查到,但如果員工去投訴,那就避不開了。
工傷期間廠里只發放底薪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賠償嗎?
工傷期間公司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是不合法的,如果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的。
綜上所述,工傷期間職工工傷期間除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工傷期間,勞動者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單位不能提出解除合同。如果在公司上班期間受傷,屬于工傷,是由于給用人單位提供職務工作造成的。如果在工傷認定中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那么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
員工在工傷治療期間公司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賠付怎么算?賠付時是按基本工資算還是按拿到手的工資算?
工傷工資不是基本工資,是員工的實際應發工資。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需要延長的,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法律分析:工傷賠償是按個人受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支付的。當事人發生工傷,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得到醫療、補償和賠償。
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而江蘇省的《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十級傷殘賠付標準: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十級3萬元。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十級5萬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未明確。(應該是7個月本人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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