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保證期間和保證期限的區別是什么呢的知識,其中也會對保證期間是什么意思舉例說明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保證期間最新規定3年
擔保法保證期間的規定《擔保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當事人對保證期間有約定的,從約定。保證合同約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未約定。《擔保法》第25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法律主觀: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保證期間為除斥期間。
保證期間與保證合同的有效期間有何區別??
1、合同期限一般由雙方約定,有明確的起始時間段。而保證期間有可能會在合同期限之外,是一個不變期間,債權人和保證人可以在保證合同中自行約定保證期間,如果沒有約定,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止日起六個月。
2、【法律分析】保證期間和保證合同訴訟時效的含義是不同的。保證期間的起算點是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如果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時,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3、只有保證期間未經過,才有 保證合同 訴訟時效適用的必要,如果保證期間經過了,保證責任就不存在,其訴訟時效期間也就不存在。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間都是一樣的。保證期間應在保證合同中明確規定。
擔保期限和保證期間區別
1、法律主觀:擔保期限與保證期間不同的。 保證期間,是指當事人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保證人 承擔保證責任 的期限。保證人與債權人 約定保證期間 ,按照約定執行。保證人和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法律規定保證期間為6個月。
2、這兩者的法律概念不同,簽訂的合同內容不同,簽訂合同的主體不同,所簽訂的合同性質也不相同,保證是擔保的一種表現形式,擔保合同中除了保證以外,還有抵押,質押,留置以及定金這四種形式。
3、規范目的不同。規范的性質不同。出發點不同;訴訟時效的起止點是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時,保證期自獨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開始。法律效力不同。按法律規定的要求。
4、法律分析:擔保合同的責任期限有約定的,按照合同中的約定確定,沒有約定的責任期限為六個月,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擔保期限也就是保證期間,是指當事人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
5、擔保期限也就是保證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延長,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期間早于、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保證期間是六個月,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是二年,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算。
6、保證期間時間: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二年。司法者之所以作出這樣的解釋,主要考慮的是保證合同雙方當事人對保證期間的這種約定,不同于根本沒有約定。
保證人保證期間,是自借款之日起算起為兩年還是自債務屆滿之日起兩年,何...
1、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期間,應該是自主債務期滿之日起,就本案而言,應該是自借款期滿之日起算,而不是自借款之日起算。
2、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原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二年。(2)借款合同中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限為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3、法律分析: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4、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關于保證期間和保證期限的區別是什么呢和保證期間是什么意思舉例說明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