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保證責任的時效是否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知識,其中也會對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起算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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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期間是否會應催收而中斷
保證期間內,債權人催收會導致保證期間轉變為訴訟時效。保證期間就不再計算了。進而開始計算債權人起訴保證人的訴訟時效。2017年10月以后,一般的債權,訴訟時效是3年。訴訟時效會因為催收而中斷開始重新計算。
法律主觀:向債務人催收的,會造成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中斷后,重新開始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但這僅是對訴訟時效的特別規定,不能適用于保證期間,債權人不能以此為由認為,只要在發布了催收公告,保證期間也發生中斷的效力。
保證期間可以中斷,根據《擔保法》規定,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對債務人已經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但在特殊情況下,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保證期限有中止中斷和延長嗎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2、保證期間性質上屬于除斥期間,不發生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因此選項B正確,選項D錯誤。注意“保證期間”與“保證的訴訟時效”的區別。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4、但沒規定最長保證期限。也就是說可以約定3年的保證期間。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連帶責任保證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
法律主觀:《 擔保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 連帶責任保證 中,主 債務人 訴訟時效中斷 ,保證 債務 時效不中斷。”也就是說,主合同訴訟時效中斷不會及于連帶 保證合同 。
法律主觀:連帶責任保證的訴訟時效能中斷,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法律主觀:最高人民法院目前主流觀點是,主 債務人 與連帶保 證人 的 訴訟時效中斷 關系不適用 訴訟時效 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而應適用 擔保法 解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法律分析:需要看具體情況。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期間不同于 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提起訴訟的法定有效期限,其在性質上屬于保護民事權利的期限。
《擔保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人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時效不中斷。”也就是說,主合同訴訟時效中斷不會及于連帶保證合同。存在兩種不同觀點。
關于保證責任的時效是否適用訴訟時效中斷和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起算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