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對于未休年假 離職 補償標準和員工離職未享受當年年假福利可以用金錢補還么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編來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 在公司做了15年沒給買社保,辭職了怎樣拿到補償金
- 員工離職未享受當年年假福利可以用金錢補還么
- 工傷休息期間沒有年休,單位沒給未休年假的工資,合理嗎
- 公司員工沒有年休假違法嗎
- 公司未簽合同,工作了十七個月,從未繳社保,現己離職半月,可以要求哪些補償和賠償
在公司做了15年沒給買社保,辭職了怎樣拿到補償金
在公司做了15年沒給買社保,辭職了怎樣拿到補償金?你這種要求還是比較低的,畢竟在公司工作了15年,經濟補償金肯定是沒有問題的,只是耽擱了15年的繳費年限,誤了你一輩子,也許你這一輩子就會與退休,養老金無緣,這才是 *** 的重點。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職工入職后的三十天內要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依法繳哪社會保險也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和義務,同時也是職工應當享受的權利。但你在公司工作了15年,公司都沒有為你繳納社保,而你一直處于沉默狀態,這不得不說是一種悲哀。按照社保法的規定,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但是你這15年什么社保也沒有繳納了,這對你的今后養老、就醫的損害是非常巨大的。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給予經濟補償。按照拉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解除勞動合同的,這有一個技巧問題。在所有的離職經濟補償條件中,職工個人離職的,只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才屬于用人單位需要給予經濟補償的情形。所以在寫辭職申請時,要注意引用勞動合同法的條款。比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由于公司一直沒有為自己繳納社會保險,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利,特申請離職,并要求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的四十六條的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并為自己補繳15年的社會保險,承擔補繳社保的滯納金和資金利息。
這樣的寫好處,離職理由是公司為沒有為自己繳納社會保險,屬于公司違法在先,自己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要求離職,是為了爭取自己合法的權益,而且按照三十八條離職,公司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離職申請書寫好以后,自己要留一份底稿,兩份內容都是一樣的,然后交給老板或是人力資源部門時,最好在簽收時進行拍照或是錄像,這樣可以作為今后勞動仲裁的證據之一。
在離職之前,要將以前自己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相關能夠證明你在公司工作了15年的資料作為證據,一旦離開了要收集這些證據是比較難的,比如考勤記錄、歷次簽訂的勞動合同、在公司工作時自己完成的相關的文件資料,銀行發工資的流水等。證據材料收集完成以后再開始和老板協商。主要訴求有兩大項。第一是社保的補繳問題,要求公司為你一次性補繳15年的社會保險。如果社保部門規定不能補繳的,要求公司按照繳費15年的標準進行賠償;第二是按本人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標準,一次性支付15個月標準工資的經補償。
如果公司既不同意補繳社保,也不支付經濟補償,那就只能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時的訴求還是這兩項,補繳社保和支付經濟補償經濟金。最好請一個對勞動法、社保法方面比較熟悉的律師,這樣打贏這場官司的可能性更高;如果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在公司工作15年,公司沒有為自己繳納社保,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辭職,辭職后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的條的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并為自己補繳15年的社會保險。雖然 *** 的道路可能比較曲折,但只要證據收集完整,申請勞動仲裁的勝算還是比較大的。
員工離職未享受當年年假福利可以用金錢補還么
可以。員工離職時,在企業享有的福利尚未兌現的,企業應予以兌現。無論是員工提出離職還是企業提岀解除合同,都應該給付員工必要的福利待遇,包括年休假,調休,業績提成和已到應付卻尚未支付的福利。當然,員工福利不是法律法規強制執行的標的,但關乎企業信譽和口卑。除非合同內另有約定的,可按合同執行。
工傷休息期間沒有年休,單位沒給未休年假的工資,合理嗎
工傷休息期間,沒有年休,單位沒有給未年休假的工資,合理嗎?
說不合理,就不合理。說合理,也是合理的!
在網上回答問題,本來就是一種消遣!但是,有的人,總會以為自己很牛,以權威人士自居!責怪別人是一派胡言亂語!自己能夠掌握政策,實施政策!
在吹牛的時候,給大家講一個真實的故事:
《新的勞動法》規定,哺乳期婦女,因為要給孩子喂奶,可以延遲一個小時上班,(這是聽別人說的,我也不知道是否有這樣的規定。說明一下,以免被人誤解)!
這位在哺乳期的婦女,就按照規定,每天遲一個小時去上班!領導過問她,她就以此為依據,給領導講條件……
也許領導也不知道是否有這樣的規定,沒有表態,也沒有說什么,事情就過去了。
到了第二個月,領導就安排人替代了她的崗位。并且很關心她,對她說,為了孩子,你不用這樣辛苦來上班,你就在家里帶孩子,孩子大一點,不吃奶了,再來上班!
再說問題中的事情:如果你不是一到四級的工傷,公司有解聘的機制,或者權利!
你如果依照政策,公司也許會給你的年休假發放三倍的工資!但是,也會遇到末尾淘汰制出局的情況發生!
世界上的事情,是真真假假,水清無大魚!單位上的事情是難以說清楚的!
單位給你年休假三倍工資,是你運氣好,不給你,運氣差!你當然可以去找領導,能夠得到補償,當然更好!
公司員工沒有年休假違法嗎
你好,勞動法律法規規定了員工享受年休年的條件和權利,如果員工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條件,但是單位不給員工提供年休假也不提供相應的經濟補償,那么用人單位就是違反勞動法的要求。
因為這是一項法定小眾福利,對于很多員工不涉及原則性問題,所以,一般企業不給提供也就是不了了之了。
一、相關法條《勞動法》第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
二、相關情況說明
1-休年休假的條件:勞動者在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可享受年休假,也就是說剛入職不滿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2-如果單位因經營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職工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也就是說,企業應在員工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給員工提供年休假的休假福利,如確實因生產經營需要與員工協商不提供年休假的話,應該支付300%的工資給員工做為補償。
以上是我的的觀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公司未簽合同,工作了十七個月,從未繳社保,現己離職半月,可以要求哪些補償和賠償
公司沒未簽合同,工作了十七個月,也沒交過社保,離職半月,可以要求哪種補償和賠償?
你是純屬打臨時工,沒有簽合同,也沒有給你交社保,工作17個月,還要求補償和賠償?
像你這種情況,全國各地每天都有,太多了,如果都要賠償,工廠的破產,沒有補償和賠償。
建議你,以后再打工,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三份,你一份,你的單位一份,社會保障局一份。
如果單位不給你繳納社保或者退職,你拿著你的簽訂勞動合同書,到社會保障局,監督大隊,讓他們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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