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未休年假補償金計算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入職私企五年,從未享受帶薪年假,如果勞動仲裁,能得到多少補償?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
- 公司沒有年假到離職時可以要求補償嗎?
- 2021年河北省未休年假?
- 公司未交滿社保和安排年休假,能否解除勞動合同并申請補償金?
- 工作多久才有年假?不休年假可以折算成工資嗎?
- 入職私企五年,從未享受帶薪年假,如果勞動仲裁,能得到多少補償?
公司沒有年假到離職時可以要求補償嗎?
公司沒有年假,在離職時是可以要求補償的。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具體是這么計算的: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當年度未享受年休假天數×3倍平均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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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省未休年假?
年休假一般不隔年休。如果沒有休,還具體分為。沒有申請休申請了,單位沒有批,這兩種情況。如果沒有申請行,那是你自己的事。如果申請了沒有批,而且單位年度內沒有安排時間休年假。按照平均工資三倍給予職工補償。這是法規的規定,但是具體執行沒有休的情況很多。
公司未交滿社保和安排年休假,能否解除勞動合同并申請補償金?
公司未安排交滿社保和安排年休假,能否解除勞動合同并申請補償金,對于你這個問題,我仔細看了你的描述,但問題還是沒有描述清楚,如果單從公司沒有繳納社保的原因來離職,這是可以要求給予經濟補償的,疫情期間沒有上班,補發70%的工資也是成立的,對于沒有安排年休假要求補發雙倍的工資,實際上應該是300%的工資,這也是符合國務院514號令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公司沒有按時足額繳納社保,可以要求補繳沒有繳納年份的社保。
你是2016年12月進入公司,公司是從4月份開始繳納社保,那么這個4月是從哪一年的4月開始繳納的沒有描述清楚,如果是從今年4的月才開始繳納的社保,那么你以公司沒有按時足額繳納社保,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繳在公司工作期間,應當繳納而沒有繳納的社保,同時承擔滯納金,這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公司是從2017年的4月開始繳納社保,一直到你離職前社保都是繳納了的,那么只能要求公司補繳從2017年1月到3月的社保,估計公司當時是以試用期為由才沒有繳納的社保。
第二,關于經濟補償金的問題。
對于經濟補償金的問題,只能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規定的執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屬于應當給予經濟補償的范疇。當然按照這一條的規定,也要看你的社會保險公司是什么時候開始繳納的,如果公司從2017年4月份開始繳納社會保險,那么你根據三十八條件辭職的理由就不充分,因為公司從2017年1月到你辭職前都是繳納了社會保險的,至于沒有繳納的幾個月可以要求公司補繳,但按照三十八條辭職應該得不到支持;如果公司是從今年4月才開始繳納社保的,那么按照三十八條規定提出辭職的,要求給予經濟補償的依據才是比較充分,可以按照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給予經濟補償,這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
第三,關于年休假要求給予10天雙倍的年休假工資問題。
對于年休假的問題,一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執行還是比較好的,但是民營企業很多都沒有執行,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即國務院第514號令的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根據你到公司工作的年限計算,你在2018年和2019年各應該享受每年5天的帶薪休假待遇。我們通常的做法不是由公司來安排,而是由個人根據部門工作的情況,按照公司的請假審批程序請年休假,如果你沒有主動請年休假,一般公司是不會主動安排的。如果你個人提出要休年休假,但是單位不同意的,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所以這個年休假的報酬不是雙倍,而是三倍,當然這也是可以列入勞動仲裁范疇的。
第四,關于疫情期間的工資問題。
今年疫情期間,的確給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帶來一定困難,2月到3月期間由于沒有上班,公司也沒有發工資,很多單位的做法是對于疫情期間沒有上班,適當扣或是減少工資標準,這也是比較合情合理的,員工也能理解。至于補發的比例是多少,這個沒有統一的規定,但最低不能低于當地最低職工工資保障水平,如果列入勞動仲裁我個人認為也是合理的。綜上所述,根據你描述情況來分析,主要爭論點還是是否符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來解除勞動合同的標準,由于你所說的4月份開始繳納,這個4月份屬于哪一年的4月份沒有描述清楚,所以這是影響勞動仲裁能否成功的關鍵因素,除了經濟補償以外的其他要求,都是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精神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工作多久才有年假?不休年假可以折算成工資嗎?
你好,我來回答下,企業員工保險交夠滿一年后,第二年是5天,交幾個月的話第二年會折算天,1年~10年時5天年假,10~15年是10天年假,15年以上15天年假。
另外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這一條款表明以下兩層意思:
1)年休假使用不掉,既是單位的決定,也要得到員工的同意;
2)未休年休假需要支付三倍工資報酬。
所以,在征得員工同意的前提下,單位可以將未休年休假通過折錢的方式給員工。不過要注意,折錢的標準是給3倍的工資。考慮到正常的一倍工資已經發放了,所以在具體操作時,補發2倍工資即可。
據網絡資料關于離職后的年假處理,至于離職時未休完的帶薪年休假可否要求企業折算成現金?勞動法專家在點評《摩托羅拉公司被裁員工的年假、工齡怎么算》一文中表示,在法定年休假以外,公司作為內部福利額外給予員工的額外年假,是出于公司自愿在法定以外給予員工的福利。員工在離職時公司是否應該給予補償,法律并沒有強制規定。企業可以自行制訂規章制度,在民主協商的情況下,發布實施。
以上回答希望能幫助你!
入職私企五年,從未享受帶薪年假,如果勞動仲裁,能得到多少補償?
第一,帶薪休假是國家的大政策,各單位執行有差異,即使國有大型企業,很多也沒有完全落實。該休10天的可能因工作離不開而休5天,而這少休的5天,有的企業按規定給予了工資補償,有的是象征性的補償了一下,有的根本就沒有補償。總之,對帶薪休假政策各單位執行情況不一。
第二,私營企業在執行帶薪休假政策時和國企還有一定差距,即更不能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帶薪休假政策更難落實。提問者說的這種情況在私營企業中比較常見。
第三,提問者的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究竟能得到多少補償很難說,主要取決仲裁結果。提問者要取得仲裁有利于自己的結果,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一)提供每年申請年休假的請假條和簽有權審批人名字及不同意字樣的證明材料。(二)這五年應該都在仲裁時效之內,受法律保護。
如果以上條件滿足,提問者可以得到有利于自己的仲裁結果。即使這樣,補償也存在變數。例如只有兩年未超過仲裁時效,三年超過了仲裁時效。那只能按兩年補償,這樣的話,補償就很少了。補償也可以以現金形式補,也可以補償你休年休假,例如讓你在一年內多休20天假。
第四,如果是這樣,提問者申請仲裁的意義就不大了。因為你可能因仲裁而被企業辭退。
帶薪休假是職工的一項權利,職工應當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等到幾年后才去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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