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北京工傷職工留薪期管理辦法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北京市工傷期間工資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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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傷職工未按照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被發現有工資報酬的情況怎么辦...
1、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
2、法律分析:在工傷期間請假,是不扣除工資的。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職工由于意外傷害或者職業病需要停工接受工傷醫療的,原工資以及原來的福利在停工期間是不可以發生改變的,還要由所在的單位按月進行支付。
3、不合理不合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應當親自或者書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轄權的仲裁委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一)申請書。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4、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或者醫療機構書面證明需要繼續休養的,可以繼續休養。單位應當按照傷情對應的停工留薪期支付工資,俗稱誤工費,但前提是在勞動仲裁當中提起。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
1、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后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3、法律依據:《山東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第四條 對于多部位或多組織器官受到傷害的,以對應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長的期限作為該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各受損傷部位停工留薪期的時間不得累加。
4、注如《北京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工傷職工應及時將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或者休假證明報送給所在單位。
勞動法規定的停工留薪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停工留薪期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個月,但也可以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經過協商確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停工留薪期間工資發放方式如下: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停工留薪期要鑒定根據勞動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停工留薪期是需要鑒定的。由用人單位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錄》,確定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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