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臨時工滿十年以上勞動法規定,以及臨時工工作滿十年有什么說法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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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以上臨時工社會保險問題
您可以先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11個月的雙倍工資,并補繳社保。如果您不愿意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話,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 勞動法 》、《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我國目前沒有臨時工的稱呼,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 勞動關系 都必須簽訂 勞動合同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因此“臨時工”也要參加社保。
為什么有十多年的臨時工?,學校明顯違反勞動法,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肯定可以得到一筆不少的補償。膽要大一點,如果有點害怕可以找幾個懂點勞動法的親戚朋友幫助你。和你一起去。
干了10年早就不是臨時工了,所有用人單位只要用工,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確定后就必須給員工購買社會勞動保險,這是社會勞動保障法規定的,也是強制性的。
年在一個企業干了十年臨時工,如果有檔案記錄,這十年工齡是可以視同繳費工齡的,不過需要提供個人檔案材料作為證明。繳費年限同樣是可以算作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所以有檔案證明是可以找回的。
新的勞動法中工作滿十年的臨時工單位應該給補償嗎
1、勞動法中沒有規定工作滿十年的臨時工單位應該給補償,但是勞動合同法中有規定工作滿十年的臨時工單位應該給補償,連續工作滿十年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在單位十年以上的臨時工被單位辭退,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根據其工作年限來給予補償,即工作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3、勞動法實施以來,原來的“臨時工”概念已不復存在,因此應將“臨時工”理解為單位的聘用人員。因此按年限給予的經濟補償,應作為辭退福利。
4、辭退十年以上員工,勞動法沒有特別的規定,能不能辭退以及能拿多少賠償要看辭退的原因。 公司沒有符合勞動合同法的合法理由,無故辭退員工,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即平常說的2N。
5、有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臨時工干十年以上有什么規定
1、勞動法中沒有規定工作滿十年的臨時工單位應該給補償,但是勞動合同法中有規定工作滿十年的臨時工單位應該給補償,連續工作滿十年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臨時工如果干了十年以上,應當認定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需要從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法律分析: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連續工作滿十年是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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