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謝邀請,今天來為大家分享一下未續簽補償標準的問題,以及和和第三方簽訂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是否有補償金?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還不太明白的話,也沒有關系,因為接下來將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解決大家的問題,下面就開始吧!
本文目錄
- 合同沒到期被單位協議離職,該怎么補償?
- 20年未交社保賠償計算方法?
-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3個月后公司辭退我,該如何賠償?
- 簽了二次合同,公司不續簽合同,可以申請二倍補償嗎,需要注意些什么?
- 和第三方簽訂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是否有補償金?
合同沒到期被單位協議離職,該怎么補償?
與單位協議補償,如果說你們雙方可以達成一致的話,那么是可以就補償的金額協商的。一般情況下,法定的標準是根據工作年限,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照半年計算。但如果你的工資超過了當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資的三倍,則補償標準就是根據上一年度社平工資的三倍,最多補償12個月。
因為你的合同沒有到期,又是與單位協商的,那么你需要考慮周全,如果單位不能給你想要的補償,你繼續留在單位上班,會有什么樣的待遇。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最好的可能就是與你協商達成一致,否則單位的解除是存在違法解除的風險的。因此,補償可以在法定標準之上浮動一點也是沒問題的。當然,最重要的是不要被單位給套路了,弄到最后什么都沒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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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未交社保賠償計算方法?
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一般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計算。
工資應當是應發工資。
工資按照企業生產經營正常時,用人單位前12個月發給職工,所有工資的平均值計算。這樣就包含了所有年終獎、加班費等待遇了。
第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般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繳納社保,多數情況下是連勞動合同都沒有簽訂。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簽勞動合同卻沒有簽訂的,應當自第二個月起每月支付雙倍工資。如果連續一年內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視同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3個月后公司辭退我,該如何賠償?
1、根據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后,企業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于勞動待遇標準不得低于原合同待遇,低于原待遇的,勞動者可以選擇要求企業增加或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或發放相當于1個月經濟補償金的方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3、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沒有繳納而導致勞動合同解除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經濟賠償金。4、根據你現在的情況,最好能先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同時保留好原勞動合同,以及能證明你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工號牌、工作服、工資條、考勤記錄等。憑上述證據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對仲裁結果不服,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簽了二次合同,公司不續簽合同,可以申請二倍補償嗎,需要注意些什么?
感謝邀請回答問題
簽了二次固定合同后,第三簽的合同是無固定的勞動合同,而在這時候公司不續簽合同,就需與員工協商一致,而當員工愿意簽訂勞動合同時,公司就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問題一:若公司不續簽的情況,員工獲得的賠償是多少?
勞動合同期滿后,若公司選擇不再續簽,經向員工溝通,需賠償員工經濟補償金,也就是每任職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
問題二:員工想申請二倍補償金的理由是否成立?
申請二倍補償金,是公司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事實存在。
需要注意的是你是否還在公司上班?
勞動合同期滿后,員工仍在公司上班,超過一個月雙方仍未續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依照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為由申請支付二倍的工資。員工需要舉證證明自已,勞動合同期滿后,公司沒有續簽勞動合同,問題還沒有解決,你還在上班,必取得上班的考勤記錄或打卡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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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文章分享結束,未續簽補償標準和和第三方簽訂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是否有補償金?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嗎?歡迎再次光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