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勞動合同法關于經濟補償金標準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律規定
經濟補償金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法律主觀:經濟補償金的法律規定:按照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不滿一年滿半年按一個月補償;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的工資。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賠償金法律依據
1、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賠償金的計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4、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大體分為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以及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兩種。
勞動法八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經濟補償標準為:經濟補償金按當事人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當事人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當事人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應當是《勞動合同法》的賠償金規定,應當參照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予以賠付。
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幾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的性質是“違約金”,即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約了,應該給勞動者一筆錢作為違約金。
法律主觀:《勞動合同法》第47條第一款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對于經濟補償金的數額確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這一款,規定的是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月工資)。
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法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勞動合同法關于經濟補償金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