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為大家分享試用期不合格員工補償標準的一些知識點,和2021辭職最新規定試用期六個月被單位辭退有補償嗎?的問題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話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決您的問題,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 阿里試用期被辭退賠償?
- 廠里上班試用期還沒有滿,因訂單不足被解聘,有補償金拿嗎?有何依據?
- 用人單位延長試用期,公司會受到懲罰嗎?什么懲罰?
- 試用期最后一天臨下班被人事告知工作能力不符合崗位要求,被辭退,你們怎么看?
- 2021辭職最新規定試用期六個月被單位辭退有補償嗎?
阿里試用期被辭退賠償?
一、試用期被辭退怎樣賠償?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不滿六個月的,公司決定辭退員工時,要補償員工半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經濟補償金是什么呢?
經濟補償金按照你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
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
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廠里上班試用期還沒有滿,因訂單不足被解聘,有補償金拿嗎?有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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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8日
關注謝謝邀請,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僅僅根據你提供的信息,應該是屬于工廠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你沒有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等情況,工廠的這種解除也多半是違法解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賠償金或者要求恢復勞動關系!
賠償金的數額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而經濟補償金也是根據你在這家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是1個月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也是1個月工資,不滿半年是半個月工資。
根據你的描述,還在試用期,工作時間應該沒有超過半年,所以賠償金也就只有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
當然,你也可以選擇主張恢復勞動關系,那么,在仲裁和訴訟(假定裁決書的結果對公司不利且公司繼續上訴)期間,公司需要正常給你發工資,只是可能你沒這個時間和精力去折騰!
另外,根據經驗判斷,你們工廠可能也沒跟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么,你還可以主張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也就是從第二個月開始,工廠還要給你發一份工資。
只是你需要注意保存好相關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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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延長試用期,公司會受到懲罰嗎?什么懲罰?
關于試用期的定義,是用人單位考核勞動者合不合崗位要求、勞動者查看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期望的一段雙向考核期。
試用期的長短。試用期要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到一年之間,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1~3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期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用人單位想延長試用期也不得超過勞動合同法約定的最長適用期范圍。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相關規定,那么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 。
關于試用期的修改,實際上說起來也非常簡單,那就屬于勞動合同變更的有關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非常簡單,就一句話: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不管是試用期還是勞動合同時間,工資報酬等等,只要是勞動合同可以約定的東西都可以變更上。不過,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是以書面形式變更,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勞動者用的單位各一份。
單方面行為無效。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比如說試用期,這樣的變更是無效的。但是大家也明白,用人單位始終是強勢單位,他的人事就是口頭通知你,試用期延長了,很多人也沒脾氣。不過,畢竟我們手頭上應當有一份紙質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那么我們就認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索要雙倍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叫你簽個字,但是沒有給你勞動合同,這也是違法行為。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因為單位同樣沒有證據證明給你發放了勞動合同。除非用人單位有相應的勞動合同發放記錄表,上面有職工領取勞動合同的簽字。如果用人單位叫你在相應的合同領取表上簽字,還不給你勞動合同,那么還是建議趕快離開這個單位吧,這種單位心機太深了,在這里工作肯定會吃虧。
不用害怕投訴用人單位,人事會對你怎么樣。如果單位人事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如果你有過投訴用人單位的記錄,用人單位更會小心對你。如果用人單位通過威逼恐嚇方式讓你辭職,只要收集好證據,我們一樣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個人提出離職。然后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索要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延長了試用期,但是沒有勞動合同的體現。勞動者直接認為延長試用期無效,要求按轉正的待遇發放工資是可以的。這種情況下,也可以依據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理由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一樣可以索要經濟補償金。
當然理論上說的是這么簡單,實際操作的時候可能會非常復雜。不過,如果我們不去嘗試自己的利益,又如何得到保障呢?這樣只會慣的用人單位越來越囂張。如果有時間也有條件進行 *** 的話,還是建議勞動者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只有大家都站出來 *** ,用人單位吃虧以后就會變得遵紀守法了。
試用期最后一天臨下班被人事告知工作能力不符合崗位要求,被辭退,你們怎么看?
這種情況在民營企業里會有很多,更多的體現在花大價錢召開的人身上。
舉個例子,我有一個朋友有一天突然接到一家食品公司的電話,說是看到了他的簡歷,很符合他們公司的一個崗位,讓他過去面試,他很不可思議,因為他之前根本就沒有接觸過食品行業,甚至都沒有干過連鎖。
我的那位朋友正好準備跳槽,于是就稀里糊涂的過去了,甚至不知道自己面的是什么崗位。
面試很快就結束了,一輪HR,一輪是營銷總裁,面的崗位是營銷總裁的助理。他自己都覺得不可思議,關鍵是,這個營銷總裁明明有一個助理,而且工資不到7000,但是他們給我這個朋友反而開了高工資,27000一個月。
這個工資讓我朋友覺得天上掉餡餅了,于是就辭職過去了。
結果過去之后,營銷總裁直接讓他寫一個新品牌的上市計劃書,并且讓他不用參與其他任何品牌的事情,以營銷總裁助理的身份來開發新品類。
這哥們雖然沒干過食品,但之前負責過新產品的開發和推廣,于是就埋頭苦干,中間甚至熬了幾個通宵,半個月后計劃書做出來了,結果被退了回來,理由很簡單,沒有具體實施的細節,什么細節呢?
比如,開第一家店,這個店從找店鋪到租下店鋪,如何裝修,如何上樣,上樣怎么擺放,價格簽怎么打印,注意事項有哪些,等等。
于是他才知道,人家要的計劃書是要細到手把手的教你一步一步怎么去做。
于是他就開始進行修改, *** 個月過去了,他的方案終于完成了,word文檔超過100頁,字數十多萬,有做了1000多頁的PPT,當我知道的時候,我除了驚訝就沒有其他的了,據他所說,他中間跟營銷總裁自己其他部門負責人對過很多輪,這是最終稿,很多負責人都表示??沒有問題了。
那天周五下班前,他跟營銷總裁和其他部門負責人做了10分鐘左右的上市回報后,營銷總裁就告訴他下周一要跟董事會做投資匯報,他很開心,周末在家里好好準備了兩天。
結果周一到了公司之后,除了早上剛來的時候見到營銷總裁,之后一直到下午4點左右才見到營銷總裁。
營銷總裁回來之后,就把他叫道了辦公室,問他最近怎么樣?他說還可以,說了一些自己的感受等,結果這個營銷總裁就說了,跟他合作很累,因為他不懂連鎖,有很多東西都要教他,他很詫異,就問他什么意思?對方告訴他,說這次就不合作了,如果以后有機會再合作,然后就讓他去辦離職。
我去,這是什么操作啊,于是他一下子就發現了問題了,馬德,這是碰到騙方案的了啊,但是他還是試用期,公司有權認定他不符合要求而開除他,而且不用承擔賠償。
后來他在辦離職的時候才發現,第二天將是他試用期的最后一天。
3個月后,有一天下班,他沒有坐地鐵,走路去一個地方,結果看到一個熟悉的品牌,進入一看,結果滿腔憤怒,這家店就是他搞得那一套,除了開店的地方不同外,其他完全一樣,見鬼了吧。
后來我們聊天的時候,他告訴我,那個時候他真的有股沖動,想上去把店給砸了。
后來,這個品牌在上海開了5家直營以外,現在已經開放了加盟連鎖。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現在的確有很多民營企業打著高薪招聘的借口,花上2到3個月的工資去騙取對他有用的東西,然后到了試用期快結束的時候把你一腳踢開。
如此不要臉的做法讓人非常惱火。
所以天上不會掉餡餅,更不會砸到你的頭上,如果遇到跨行的公司HR直接找到了你,并且主動開高薪讓你過去,那么其中肯定有貓膩,不是騙方案就是騙思路和經驗,對于這種情況一定要想想清楚,不要輕易上當。謝邀。
2021辭職最新規定試用期六個月被單位辭退有補償嗎?
試用期是沒有補償的!
試用期是根據試用期合同約定,給予工資待遇的!不存在補償條件。除非是在試用期合同里約定補償條件。
2021年辭職最新規定,試用期六個月被單位正常辭退,可以規定不予補償。如果用人單位和員工商討后,已約定有補償,是需要補償費的。
關于試用期不合格員工補償標準到此分享完畢,希望能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