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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計件工資工傷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 2、工傷工資怎么發放
- 3、工傷期間績效獎金發放規定
- 4、工傷期間工資由誰發放
- 5、北京市工傷工資發放標準
計件工資工傷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1、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其中“原工資”按照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資。
3、工傷期間 工資 、獎金應當全額發放,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 工傷 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
4、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工傷工資怎么發放
勞動者在工傷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而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延長的,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期間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期間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工傷醫療期內(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用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見《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36條、37條規定)。
法律主觀:工傷期間,原 工資福利待遇 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原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工傷期間績效獎金發放規定
律師解析 工傷期間工資、獎金應當全額發放,《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績效屬于福利性質的獎金,在工傷治療期間,只要用人單位有按月發放工資和滿勤獎,就是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
勞動者的工資包括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獎金、工齡工資等。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事故傷害發生前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不可以改變,由所在單位按月發放。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法律主觀:工傷期間沒有績效工資。績效工資是以對員工個人績效和組織績效組合而成的,不上班也就沒有個人績效,沒有個人績效更不會有組織績效,因此也就沒有績效工資。
法律主觀:工傷不影響績效和獎金,績效和年終獎與正常上班一樣支付,工傷期間的工資按照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進行計算發放。
工傷期間工資由誰發放
勞動者在工傷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而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延長的,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期間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期間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如果是在工傷保險范圍內的工傷期間,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工資發放應由用人單位負責。
工傷醫療期內(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用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見《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36條、37條規定)。
工傷期間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工傷鑒定期間的工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北京市工傷工資發放標準
1、(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2、也就是說,停工留薪期內工資按照受傷前工資水平正常發放。
3、工傷工資按工傷發生前的工資待遇標準進行發放。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進行發放。
4、工傷期間工資發放標準是原工資的百分之七十。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5、工傷期間的工資標準,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發放。《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6、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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