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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停工留薪期工資的仲裁時效
- 2、工傷停工留薪期是多久
- 3、停工留薪期工資有仲裁時效嗎
- 4、工傷停工留薪期規定
- 5、工傷假的停工留薪期是多久
停工留薪期工資的仲裁時效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停工留薪期工資,不僅屬于工傷保險待遇,也屬于工資。
2、仲裁申請時效是一年,從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單位侵權其合法權益之日算起;但如果是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申請仲裁的,不受上述時效期間的限制。
3、公司拖欠工資可以仲裁是時間是:拖欠工資達到三十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 傷殘等級 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 傷殘 待遇。
5、因此,停工留薪期可視為中止履行勞動關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法律客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工傷停工留薪期是多久
法律主觀:一般情況下,工傷停工留薪期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延長期限需要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因此,停工留薪期一般為十二個月,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職工受傷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十二個月。法律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停工留薪期工資有仲裁時效嗎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停工留薪期工資,不僅屬于工傷保險待遇,也屬于工資。
2、因此,停工留薪期可視為中止履行勞動關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法律客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3、公司拖欠工資可以仲裁是時間是:拖欠工資達到三十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工傷停工留薪期規定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的傷后待遇是什么?在醫療期間享受如下待遇。
3、工傷停工留薪的期限是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我國法律規定的工傷期間停止留薪的標準是,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工傷假的停工留薪期是多久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假帶薪期限一般不超過十二個月。工傷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并依法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間。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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