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幾個月傷情嚴重,以及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幾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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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幾個月
1、法律主觀: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十二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需要延長的,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停工留薪期是指工傷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停止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限,包括住院治療和出院后休養期間。
2、一般來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如果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如果員工受傷非常嚴重或特殊情況,也應由設區的市勞動能力評估委員會確定。符合延長規定的,可以適當延長員工的停工留薪期,但最多不得超過12個月,即停工留薪24個月。
4、停工留薪期最長不超過12個月。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停工留薪期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個月,但也可以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經過協商確定。
工傷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幾個月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l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停工留薪期內,工傷職工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工傷醫療期內,工傷職工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可得到病假工資或傷殘津貼,單位不需對其護理負責。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空敏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一般來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如果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停工留薪期最長不超過12個月。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停工留薪九問九答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九條 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應將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的確認結論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第十條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停發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工留薪期: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停工留薪期工資,應該由公司賠。公司給你的這個團體保險理賠申請,你可以按公司要求填寫、申報,但不要承諾放棄公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對于這個保險未賠償的部分,你仍有權要求公司賠償。
停工期一般不超過幾個月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關于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幾個月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解
其次,停工留薪期限,應結合工傷職工的傷情以及醫院出具的意見來確定,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但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例如傷情嚴重或其他特殊情況,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申請延長的,需要經過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確認,而不能由員工與單位協商延長。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其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基物情況特殊,經社區的市場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6個月。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停工留薪期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個月,但也可以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經過協商確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幾個月
1、法律分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但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例如傷情嚴重或其他特殊情況,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申請延長的,需要經過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確認,而不能由員工與單位協商延長。
3、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是什么? 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繼續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5、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十二個月。【法律分析】停工留薪期,是指勞動者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并保持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的期間。
6、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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