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約定的競業協議補償金標準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華為競業協議補償金標準?的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目錄
- 公司霸王協議條款:員工自愿放棄競業協議補償金。請問如此條款是否受法律保護?
- 競業協議補償金,前12個月平均工資?
- 華為競業協議補償金標準?
- 騰訊競業協議補償標準?
- 競業協議,能否在公司一個月不交補償費后,自動解除?
公司霸王協議條款:員工自愿放棄競業協議補償金。請問如此條款是否受法律保護?
先回答,不會得到法律保護。
說個最簡單的例子,國家規定盜竊無罪,是不是公司可以制定一個制度,隨意盜竊。。。[捂臉][捂臉]
競業協議補償金,前12個月平均工資?
這個在乎雙方協商的,沒有可參考的標準,行業壟斷性大的話,競業補償金那是天價,比普通人干十年收入都多。
華為競業協議補償金標準?
我國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競業協議違約最多賠償金額,具體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行約定。
競業禁止協議補償金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騰訊競業協議補償標準?
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標準,競業禁止協議補償金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如果沒有競業禁止協議沒有約定的,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支付,但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24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競業協議,能否在公司一個月不交補償費后,自動解除?
很多人在工作中都會遇到競業限制協議,很多人其實也是一知半解,尤其是離職后到底如何履行協議,企業和勞動者是否公平誠信,下面給詳細分析:
如果勞動者不是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及能接觸到商業秘密的特殊工種,那么不受競業限制,即使簽訂也是無效的。如果勞動者屬于用人單位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負有保密義務能接觸到商業秘密的工作人員,雙方簽了競業協議,但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離職后沒有按約按期,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根據法律法規及公約協議的公平原則,勞動者此時因企業先違約則不受競業協議限制。如公司三個月(或三個約定期)未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則勞動者可以向法院訴訟要求解除競業限制,并且要求企業補償三個月(或三個約定期)競業補償金。
OK,關于約定的競業協議補償金標準和華為競業協議補償金標準?的內容到此結束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