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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2022
在“競業限制”協議中,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當勞動合同法出臺之后的補償標準問題,無疑是各方討論的焦點。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條款關于補償金有什么規定?以下將由我為您介紹競業限制補償金。
競業協議補償金標準
1、競業協議補償金標準是:先協商確定,只要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雙方都可以協商確定經濟補償的金額。如果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那么,可以按照勞動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支付經濟補償金。
2、競業協議補償金標準如下:先協商確定,只要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雙方都可以協商確定經濟補償的金額。如果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那么,可以按照勞動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支付經濟補償金。
3、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為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作為競業禁止協議生效的一個基本條件,企業必須對員工的競業禁止行為做出經濟補償,競業禁止協議中也必須同時寫明補償金的數額和發放辦法,否則協議無效。
4、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如下:一般為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月平均工資的30%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5、深圳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如下:補償金按月支付,平均每月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資,最低比例為12%,最高比例為20%,補償總額不超過21個月的工資。
深圳市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最新
1、前款規定的月平均工資的30%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競業補償金發放標準具體如下:一般為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月平均工資的30%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標準:一般為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月平均工資的30%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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