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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法律分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是指當事人有能力履行該義務但是卻采用逃避、轉移財產或其他方式不履行法律義務。如果不履行義務會被法院納入失信人員名單,成為失信人員。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主要指行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裁定,而故意拒不執行。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是指你有能力履行該義務但是卻采用逃避、轉移財產或其他方式不履行法律義務。如果不履行義務會被法院納入失信人員名單,成為失信人員。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是指有能力履行該義務但是卻采用逃避、轉移財產或其他方式不履行法律義務。法院判斷是否有履行能力是通過綜合情況來判斷,看是否有高消費行為,有轉移財產的行為。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執行”等法定情形,從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
生效法律文書是什么意思
1、生效法律文書是指經過相關程序和審批后,具有法律效力并能夠產生約束力的文件。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或其他授權機構發出,用于記錄、確認和執行特定的法律事項。生效法律文書可以包括判決書、裁定書、行政處罰決定等各種形式的文件。
2、該文書是指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義的。生效法律文書是指我國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法院、監獄或勞改機關以及公證機關、仲裁機關依法制作的處理各類訴訟案件。
3、生效法律文書是指經過法院或仲裁機構審理并作出判決、裁決或調解等決定,并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經上訴或上訴已經被駁回,成為最終、不可上訴的法律文書。
4、生效法律文書是指經過法律程序確認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公文。生效法律文書意義。它是國家法律機構、法院、仲裁機構等發出的一種特定類型的文書,經過依法合規的程序后,具有法定的權威性和約束力。
5、執行又稱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運用國家強制力,依法采取執行措施,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的行為。如果對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拒不履行義務,就要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
履行和實行的差別
履行就是按照法律或約定完全實施完畢,比如債權債務合同規定在2010年11月11日乙歸還甲100萬元,如果乙在那天只還了99W那就不叫履行。
不是,履行多指義務,職責。實行多指政策、方案。
“履”的原始含義是行走,履行乃是指躬行、實行、踐行自己所答應做的或應該做的事,如履行諾言、履行合同、履行義務等。
語義側重點有所不同。“履行”側重于“按照約定的或應該做的”去做,所涉及的事情常是雙方或多方約定的、自己向別人承諾的,或者自身應該做的。
法律主觀:對象是不一樣的。履行的對象常是合同、手續、職責、條約、契約、協定、公約、聲明、諾言、義務等。執行的對象常是命令、指示、任務、法令、判決以及綱領、政策、計劃、路線、方針、方案、決議、原則等。
生效法律文書是什么
生效法律文書的意思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生效法律文書是司法行政機關及當事人、律師等在解決訴訟和非訟案件時使用的文書,也包括司法機關的非規范性文件。
生效法律文書是指經過法律程序確認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公文。生效法律文書意義。它是國家法律機構、法院、仲裁機構等發出的一種特定類型的文書,經過依法合規的程序后,具有法定的權威性和約束力。
生效法律文書是指經過法院或仲裁機構審理并作出判決、裁決或調解等決定,并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經上訴或上訴已經被駁回,成為最終、不可上訴的法律文書。
生效法律文書是指經過相關程序和審批后,具有法律效力并能夠產生約束力的文件。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或其他授權機構發出,用于記錄、確認和執行特定的法律事項。
法律主觀:生效法律文書是司法行政機關及當事人、律師等在解決訴訟和非訟案件時使用的文書,包括司法機關的非規范性文件。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是什么意思
1、必須要履行!法律文書生效就意味著事情已經得到判決,有異議可以上述,但不影響執行。
2、法律分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是指當事人有能力履行該義務但是卻采用逃避、轉移財產或其他方式不履行法律義務。如果不履行義務會被法院納入失信人員名單,成為失信人員。
3、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主要指行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裁定,而故意拒不執行。
4、實現生效的法律文書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履行,即:對方當事人自動履行了判決所確定的義務。另一種便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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