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認定工傷醫療期,以及認定工傷的前提條件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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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傷的醫療期由誰來確定
- 2、工傷治療期限?
- 3、工傷十級醫療期多長
工傷的醫療期由誰來確定
工傷醫療期由勞動監察部分或者勞動局機構確認。醫療期是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工傷醫療期指停工留薪期,由專業的醫療機構認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這個醫療期,應該由醫療單位(如縣級以上的醫院)或者法醫鑒定機構來確定。
工傷醫療期應當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一個月至二十四個月,嚴重工傷或者職業病需要延長醫療期的,由醫院證明,單位申報,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后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三十六個月。
工傷醫療期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決定,醫院根據規定期限內,掌握職工的休假時間,一般不能超過12個月,特殊情況的,經過批準,可以延長一年。
工傷治療期限?
工傷醫療期的規定時間為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工傷醫療期最長不超24個月,工傷康復對象在醫療終結后進行醫療康復的,醫療康復期最長不超過12個月,即醫療康復期與工傷醫療期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工傷處理期限可以三十日,可以是一年以內。職工因工發生事故傷害的,可由用人單位向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不配合的,職工或者其家屬可以向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主觀:工傷 醫療期應當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一個月至二十四個月,嚴重工傷或者 職業病 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三十六個月。 工傷醫療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
醫療康復與工傷醫療期的期限是合并計算的,二者相加不得超過24個月,即員工在治療結束后接受醫療康復治療,康復期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員工在經過康復治療3個月后,進行效果評估的時間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
工傷十級醫療期多長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法律主觀:十級傷殘停工留薪的期限一般是根據具體的傷情來判斷的,按照正常的規定工傷醫療期是不會超過十二個月的。
工傷醫療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醫療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一般來說,醫療期首先以醫生的診斷證明為依據,按照他的工齡來算最長期限,他工齡十年了,理論上應享有三個月到半年的醫療期。在這個期間,如果仍未恢復,可以向社保申請,延長醫療期,延長最長不超過12個月。
目前規定工傷醫療期為1個月至24個月,最長為36個月,較外國一般規定6個月至12個月時間長得多。醫療期滿評殘是為了轉發傷殘待遇, 停發較高的工傷津貼,有利于保障職工和企業雙方利益,避免“小傷大養”造成的浪費和損失。
工傷醫療期的規定時間為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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