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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工傷的醫療期由誰來確定
- 2、工傷醫療期如何確定
- 3、工傷醫療期由什么機構確認
- 4、工傷醫療期如何認定
- 5、工傷醫療期在哪個部門鑒定
工傷的醫療期由誰來確定
1、工傷醫療期由勞動監察部分或者勞動局機構確認。醫療期是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2、工傷醫療期指停工留薪期,由專業的醫療機構認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3、這個醫療期,應該由醫療單位(如縣級以上的醫院)或者法醫鑒定機構來確定。
4、工傷醫療期應當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一個月至二十四個月,嚴重工傷或者職業病需要延長醫療期的,由醫院證明,單位申報,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后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三十六個月。
工傷醫療期如何確定
法律主觀:醫療期長短是根據工作年限來確定的,如果醫療期滿仍然不能工作的,是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的。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工傷醫療期由什么機構確認
法律分析:工傷醫療期指停工留薪期,由專業的醫療機構認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醫療期指停工留薪期,由專業的醫療機構認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工傷 醫療期的時間并非由公司說了算,而應當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提出意見為準。
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醫療期應當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一個月至二十四個月,嚴重工傷或者職業病需要延長醫療期的,由醫院證明,單位申報,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后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三十六個月。
工傷認定后如何做傷殘鑒定 【工傷傷殘鑒定的時間限定】 工傷一般是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
工傷醫療期如何認定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為18個月;20年以上為24個月。
工傷醫療期應當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一個月至二十四個月,嚴重工傷或者職業病需要延長醫療期的,由醫院證明,單位申報,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后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三十六個月。
工傷醫療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醫療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醫療期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關于醫療期間具體規定,勞動部1995年發布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勞部發[1994]479號)作了明確的規定。
工傷醫療期在哪個部門鑒定
工傷醫療期由勞動監察部分或者勞動局機構確認。醫療期是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工傷鑒定在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勞動部門專門的鑒定單位是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如果是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勞動部門會安排在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有專門的指定醫院、鑒定人員)。工傷是需要向市級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的。
工傷鑒定要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去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的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如果申請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則應當在15日內作出決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屬于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科。工傷鑒定也就是 勞動能力鑒定 ,屬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其辦公室設立在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
工傷認定后如何做傷殘鑒定【工傷傷殘鑒定的時間限定】工傷一般是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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