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五天后復診,以及工傷上班后復診屬于出勤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上班受傷五天后去醫院檢查有骨裂還算不算工傷
- 2、工傷5天后才發現算工傷嗎
- 3、在工地受傷沒及時就診,幾天后就診發現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 4、工傷四天后復工過程中感覺受傷部位異常痛怎么申報工傷,還可以申報嗎...
- 5、受傷幾天內就診才能算工傷
- 6、傷殘發生變化,多少天可以復查鑒定
上班受傷五天后去醫院檢查有骨裂還算不算工傷
法律分析: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骨裂的,可以申請工傷。
工傷沒有算不算一說。工傷是當地人社部門認定的,認定上是工傷,就是工傷,認定不上就不是工傷。用工單位可以在事故發生一個月之內、職工或親屬可以事故發生一年之內,到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如果你能證明骨裂是上班受傷所致,當然算工傷。如果鑒定骨裂是陳舊性傷害,呵呵。別沒事找不自在。
工傷5天后才發現算工傷嗎
1、勞動者骨折后,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為其做工傷鑒定;單位不去做的,勞動者一方可在一年內去申請工傷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的時間則是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時候。
2、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 *** 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3、可以重新申請工傷認定。進行傷殘鑒定后,然后根據國家的標準來索要賠償,所有費用由用工單位承擔。工傷鑒定是需要員工滿足最低醫療期,并且傷情穩定后向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
在工地受傷沒及時就診,幾天后就診發現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雖然很可能屬于工傷,但是一般要求提供受傷72小時內的醫療診斷證明,無法提供很難被受理。
法律分析:受傷不是當日就診才算工傷,一般要求在受傷后三天之內的醫生診斷證明都屬于有效證明。
受傷不管幾天內就診都算工傷,受傷后的就診時間一般不影響工傷認定。如果職工具有在用人單位工作時因工受傷,或者在工作崗位和工作時間內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等情形的,才能算工傷。
能認,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職工或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據此推斷,如果您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傷,且在10天內就診并進行了相關檢查和治療,那么您基本上可以申請將其認定為工傷,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四天后復工過程中感覺受傷部位異常痛怎么申報工傷,還可以申報嗎...
可以報工傷。根據查詢我國《工傷保險》得知,員工受傷后用人單位在職工受傷30天內申報工傷,用人單位未申報,個人或者近親屬可以在一年之內申報工傷,所以才過了幾天也是可以申報工傷的。
工作中受傷當時沒感覺,事后很嚴重可以報工傷。如果有社保的話,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社保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在上述時間內未提出的,受傷職工可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社保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勞動者第一次工傷后間隔兩天又受了一次工傷,傷在不同部位是可以報兩次工傷的,最后按照傷殘級別高的作為最終的傷殘等級。
受傷幾天內就診才能算工傷
受傷不管幾天內就診都算工傷,受傷后的就診時間一般不影響工傷認定。如果職工具有在用人單位工作時因工受傷,或者在工作崗位和工作時間內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等情形的,才能算工傷。
據此推斷,如果您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傷,且在10天內就診并進行了相關檢查和治療,那么您基本上可以申請將其認定為工傷,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親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工傷后10天就診還算工傷的哦。工傷范圍是工傷認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規定。受傷不是當日就診才算工傷,一般要求在受傷后三天之內的醫生診斷證明都屬于有效證明。
同時,及時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如果對勞動保障部門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如不認定為工傷),還可以在收到工傷認定書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時間從什么時間起算工傷認定的時間是一年,從受傷之日起開始計算的。工作中事故發生后,單位應在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超過30天不超過1年單位也可申請,但工傷認定之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
傷殘發生變化,多少天可以復查鑒定
1、需要六十天內下達結果。但是十天內需要給出答復以及安排意見。
2、工傷傷殘鑒定后申請復核鑒定的時間是15天,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申請復核鑒定的時間從當事人收到工傷傷殘鑒定書之后開始計算,不過,第2次的鑒定結論是最終結論,在工傷傷殘鑒定書中其實寫清楚了申請重新鑒定的時間及方式。
3、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4、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事故傷殘鑒定書,鑒定機構會寄給法院,法院再通知當事人。
5、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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