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停薪留職證明,以及工傷停薪留職怎么申請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有誰知道關于停薪留職!!!
- 2、工傷的停薪留職起止時間的規定
- 3、我在工司出了工傷現在以定殘十等殘工司讓我停薪留職怎
- 4、停薪留職需要什么條件?
- 5、工傷停工留薪期是醫生開的證明為準還是勞動能力鑒定為準?
有誰知道關于停薪留職!!!
概述所謂停薪留職,是指企業富余的固定職工,保留其身份,離開單位,從事政策上允許的個體經營。 歷史停薪留職是80年代初的事物,《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于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停薪留職人員在從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勞動保險金,其數額不低于本人原工資的20%。 [編輯本段]停薪留職手續辦理1、職工應提出書面申請,經企業批準,并簽訂停薪留職協議書。如果作了停薪留職申請,卻未經企業批準就擅自離職的,企業要按違反勞動紀律來做處理。
2、停薪留職協議書的內容有: 在停薪留職期間,企業停發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停止享受勞保福利等待遇;職工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待業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基金及其他費用;停薪留職期間按期繳納費用的職工可計算連續工齡;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前即未辦理復工手續,又未辦理辭職、調動手續的,企業待職工停薪留職期滿后可按自行離職處理,并發給離職證明書;停薪留職期限,由企業根據生產或工作需要與職工具體商定。 停薪留職相關問題解答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后原停薪留職人員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部頒發[1995]309號《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勞動部勞部發[1996]3 54號文件規定,原固定工中經批準的停薪留職人員,愿意回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工作崗位,而職工又愿意到其它單位工作并繼續與原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可以變更勞動關系的相關內容。不愿意回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停薪留職后養老保險該怎么交?
如果和企業有勞動關系的話,企業就應該負責合同約定好的養老保險的交納工作,不能推給個人。如果勞動者離開了原單位,那么他以前交納的養老保險依然有效,可以繼續交納。
停薪留職受傷的可認定為工傷嗎?
不可以。首先,既然是停薪留職,只是留給他回來時的一個工作崗位,是否原崗位,企業有權決定,停薪已在事實上說明他在留職后沒有從事原單位勞動,所以才不支付工資。其次,工傷保險費是按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的,既然已經停薪,工資總額中當然不應該包括“工資”。
單位有權干預停薪留職人員從事的職業嗎?
無權干預。停薪留職人員在停薪留職期間從事的職業,只要是國家法律、政策明令禁止以外的,個人可以做出選擇。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的經營屬合法的經營,單位規章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應以國家的法規、政策為準。
停薪留職違約致勞動關系解除能否得到經濟補償?
不能得到經濟補償。“停薪留職”合同有一定特殊性,有的合同制工人對勞動合同的意義和作用認識不足,抱無所謂態度,甚至不辭而別,給企業的經營帶來一定的影響。用工單位和合同制工人的合法權益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雙方都應嚴格履行勞動合同。 停薪留職退出歷史舞臺是大勢所趨停薪留職,大概也算“中國特色”之一種,準確地說,它是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轉型的產物。在計劃經濟時代,包括企事業單位正式職工、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內的一群人,手里端的是摔不破的“鐵飯碗”;而當市場經濟大潮來臨之時,其中一些人辭職下海了,或由于其它原因離開了原來的工作崗位。可由于轉型沒有完成,計劃與市場仍處于交匯期,于是這些人的“鐵飯碗”還被保留著,計劃與市場兩頭好處都占著,雖然停了薪水卻隨時可以“上岸”,重新端起“鐵飯碗”。
而現在的情況已大不相同。現在各行各業的“鐵飯碗”已被打破,企事業單位用人實行的是合同制,黨政機關用人也在逐步推行聘任制,這兩項制度意味著,在其崗必獲其薪,一個蘿卜一個坑;而不在其崗,則不僅要“停薪”,而且要“去職”,沒有空余的崗位虛位以待,供“停薪留職”之用。實際上,“停薪留職”使得很多人雖不在某個崗位上工作卻長期占著這個崗位,占著人員編制,大有“占著茅坑不拉屎”之嫌,對于那些無崗可上的人顯然不公平。在就業壓力如此之大,崗位競爭如此激烈的現實情況下,“停薪留職”理應被叫停;在經濟體制已逐步從計劃過渡到市場的今天,“停薪留職”理應退出歷史舞臺。
實際上,三資企業、民營企業的用工制度,從一開始就完全按照市場模式運作,根本沒有“停薪留職”之說。而在某些國有企業,“停薪留職”制度目前還保留著,特別是一些事業單位和黨政部門,“停薪留職”現象依然集中。這與這些單位或部門的“鐵飯碗”沒徹底打破(甚至有的至今沒有打破“鐵飯碗”)有著直接關系。
從根本上說,“停薪留職”是計劃與市場共同產下的一個怪胎,它不僅有違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而且它讓一部分人享有了特權,制造了社會不平等。“停薪留職”退出歷史舞臺是時代所迫,也是大勢所趨。停薪留職合同范本停薪留職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勞動人事部〔1983〕61號“關于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為合理安排企業過剩人員,準許部分職工停薪留職,自謀職業,從事有益于社會的勞動.乙方自愿申請停薪留職,另謀職業,經與甲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停薪留職期限:從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到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 日止,共為____年。
二, 停薪留職期間,甲方應保留乙方的國營職工的工籍,并連續計算其工齡。停薪留職期間,如遇工資調整,按工資調整政策予以評定,評定的附加條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條件,甲方應予乙方升級,待合同期滿后,乙方回原單
位工作時,按調整后的工資級別執行。
三, 停薪留職后,乙方可以從事各種正當的經營活動,需要辦理的手續,由本人自理;如確需甲方出具證明的,甲方可以證明其實屬停薪留職人員。
四, 停薪留職后,乙方不享受工資,獎金,勞保福利,醫療費,糧食副食補貼等待遇。
五, 停薪留職期間,乙方按基本工資的___%向甲方繳納勞動保險基金___元,每月____日前繳納.逾期六個月連續不按期繳納,甲方可以對乙方作自動離職處理。
六, 停薪留職期間,如乙方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退職辦法予以處理。
七, 停薪留職期間,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如從事非法活動,符合《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的開除條件,甲方有權按規定予以開除。
八, 停薪留職期滿,乙方愿意回原單位工作,須在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以便甲方按時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職期滿后一個月內,乙方未申請回原單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動離職予以處理。
九,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合同條款如與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有抵觸,按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執行。
十,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停薪留職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主管部門,(如經公證,應交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單位(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訂
工傷的停薪留職起止時間的規定
工傷首先應該申請工傷認定,單位應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受傷害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分析
具體的停工留薪期期限需依據受傷情形和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停工留薪期有異議的,可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確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十二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受害職工所受的傷害具有一定的預期性和隱蔽性,在事故發生之時,并沒有表現出來一定的傷害后果,經過一段時間,疾病發生病變或者加重才表現出受傷害的結果,在這種情況下,本著保護受害職工合法權益的宗旨,應以疾病發作并被醫院確認的時間為實際傷害結果發生之日。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img]我在工司出了工傷現在以定殘十等殘工司讓我停薪留職怎
可以拒絕公司的要求。
工傷十級屬于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二)項規定,非本人具有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法定過錯,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工傷職工有勞動和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其復工。停薪留職為現代勞動制度所不取,況且工作內容為勞動合同約定,停薪留職涉及勞動合同變更,未經工傷職工同意,用人單位無權對工傷職工停薪留職。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停薪留職需要什么條件?
停薪留職要什么條件。什么理由最好
不愿意回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如果和企業有勞動關系的話,企業就應該負責合同約定好的養老保險的交納工作,不能推給個人。如果勞動者離開了原單位,那么他以前交納的養老保險依然有效,可以繼續交納。不可以。首先,既然是停薪留職,只是留給他回來時的一個工作崗位,是否原崗位,企業有權決定,停薪已在事實上說明他在留職后沒有從事原單位勞動,所以才不支付工資。其次,工傷保險費是按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的,既然已經停薪,工資總額中當然不應該包括“工資”。無權干預。停薪留職人員在停薪留職期間從事的職業,只要是國家法律、政策明令禁止以外的,個人可以做出選擇。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的經營屬合法的經營,單位規章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應以國家的法規、政策為準。不能得到經濟補償。“停薪留職”合同有一定特殊性,有的合同制工人對勞動合同的意義和作用認識不足,抱無所謂態度,甚至不辭而別,給企業的經營帶來一定的影響。用工單位和合同制工人的合法權益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雙方都應嚴格履行勞動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年都是書面的! 補充一下! 其實真正的方法 就是找主管領導 給他送點禮!然后在說個差不多的理由 就OK了!!! 就比如說 累了覺得知識也不夠 想休息休息!調整一下 然后再學習學習 學好了再回來繼續效力 做貢獻 追問: 進修學習? 比如去外邊學習.怎么樣表達理由最好? 回答: 你們公司是從事哪方面的業務,就從那方面入手
如何辦理停薪留職
你是在國企、事業單位的話,可要打報告向勞資科申請,經過審核批準后,就可鄲辦理有關手續。主要是單位要愿意幫你繳納一部分養老保險,才能批的。你自己要繳一部分的。
用什么方法才能辦停薪留職
關于停薪留職的問題,河北冀港律師事務所李增亮律師回復如下:所謂停薪留職,是指企業富余的固定職工,保留其身份,離開單位,從事政策上允許的個體經營。停薪留職是80年代初的事物。
停薪留職手續辦理
1.要求停薪留職的職工,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所在單位批準。企業與批準停薪留職的職工應簽訂停薪留職合同,并報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
合同由雙方共同商定,其內容應當包括:停薪留職的期限(不超過3年)、停薪留職期間工資和勞保福利待遇的處理、工齡計算以及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等。
未經批準擅自離職的,所在單位按違反勞動紀律處理。
2.停薪留職職工在合同期滿后,仍回原單位復職,原單位無法安排的,可以按照省勞動局《關于進一步深化勞動制度改革,為企業安置部分富余人員的意見》(勞計字 [1992]第161號)處理,如果原單位并入其他單位或已撤銷的,由合并后的單位或原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無法安排的,也按照省勞動局勞計字(92)第161號文件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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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隨著改革工作的發展,一些企業的少數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去從事個體經營。這是經濟管理體制和勞動、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為了妥善地解決這個問題,經國務院原則同意,暫按以下意見辦理。
一、企業的固定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去從事政策上允許的個體經營,對于發揮富余職工的積極性,克服企業人浮于事的現象,有一定好處。但是,鑒于要求“停薪留職”的多數是有一技之長或年富力強的人員,他們離開企業對職工隊伍的穩定和生產的正常進行會帶來不良影響,因此,必須根據工作是否需要,嚴加控制,區別對待。
二、凡是企業不需要的富余職工,可以允許“停薪留職”。凡是企業生產和工作需要而本人要求“停薪留職”的職工,要做好思想工作,使他們安心于現任的工作。對于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的職工,按自動離職處理。
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去農村從事技術開發和各種經營工作的,只要生產、工作離得開,應積極予以支持。
三、“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從事非法活動,符合《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的開除條件的,原單位有權按開除處理。
四、“停薪留職”人員在從事其他有收入的勞動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勞動保險基金,其數額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停薪留職”期間計算工齡。
五、職工要求“停薪留職”,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后簽訂“停薪留職”的協議書,并報企業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要求從事個體經營的“停薪留職”人員,必須憑“停薪留職”協議書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六、“停薪留職”期滿,本人愿意回原單位工作的,需在期滿前一個月向原單位提出申請,原單位應給予安排適當的工作(已關停的企業由原企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安排);本人要求辭職的,經單位行政領導同意,可以按辭職處理。“停薪留職”期滿后的一個月以內,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原單位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
七、對于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又不能堅持正常生產勞動的老弱病殘人員和為了復習功課參加升學考試的青年職工要求“停薪留職”的,仍按國家經委、勞動人事部勞人計〔1983〕42號文轉發的《全國整頓企業勞動組織工......
關于停薪留職:有什么條件
所在公司 問具體一點
停薪留職手續怎么辦
1、職工應提出書面申請,經企業批準,并簽訂停薪留職協議書。如果作了停薪留職申請,卻未經企業批準就擅自離職的,企業要按違反勞動紀律來做處理。
2、停薪留職協議書的內容有: 在停薪留職期間,企業停發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停止享受勞保福利等待遇;職工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待業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基金及其他費用;停薪留職期間按期繳納費用的職工可計算連續工齡;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前即未辦理復工手續,又未辦理辭職、調動手續的,企業待職工停薪留職期滿后可按自行離職處理,并發給離職證明書;停薪留職期限,由企業根據生產或工作需要與職工具體商定。望采納,謝謝
內退條件?停薪留職條件?
一、停薪留職的規定
為鼓勵干部職工走向社會自主創業,充分發揮創業創新能力,實行停薪留職制度。
1、停薪留職人員需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申請經中心領導審核批準后,方能簽定停薪留職合同書。
2、停薪留職合同原則上一年一簽,停薪留職期間除政策性的原因單位通知回來外,中途不允許回原崗位上班。
3、停薪留職期間,停薪留職人員與在冊在崗人員一樣,享有同等的政治權利,與在職人員一樣同時給予政策性調資。
4、停薪留職時間合同期滿,愿意回單位工作的經本人申請,報中心批準后,本著哪來哪去的原則,回原單位報到上崗。亦可續簽停薪留職合同。
5、停薪留職人員停薪留職期間的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由個人自行全額繳納,辦手續時一次性在財務室交清由單位代繳,單位部分由單位繳納,除此以外,單位不再負擔任何費用。
6、停薪留職人員在停薪留職期間,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處理的,由個人承擔一切責任,中心概不負責,并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二、內部退養及內退工資標準的規定
1、女職工年齡為45歲,男職工年齡為50歲,可申請內部退養,其工資待遇統一按崗位工資的70%計發。
2、女職工實際工齡滿20年,男職工實際工齡滿25年,因身體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自愿申請,亦可內部退養。
3、病休職工的工資待遇按勞動人事部門政策規定執行
怎樣辦理停薪留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1)職工應提出書面申請,經企業批準,并簽訂停薪留職協議書。如果作了停薪留職申請,卻未經企業批準就擅自離職的,企業要按違反勞動紀律來作處理。(2)停薪留職協議書的內容有:在停薪留職期間,企業停發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停止享受勞保福利等待遇;職工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待業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基金及其他費用;停薪留職期間按期繳納費用的職工可計算連續工齡;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前既未辦理復工手續,又未辦理辭職、調動手續的,企業待職工停薪留職期滿后可按自行離職處理,并發給離職證明書;停薪留職期限,由企業根據生產或工作需要與職工具體商定 。
停薪留職管理規定
公司停薪留職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對公司員工的管理,針對停薪留職人員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由行政部參照公司行政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適用于公司正式員工。
第三條、停薪留職是指為請假時間超過30天(不含)而需要離開工作崗位的人員辦理的停止工資發放但保留其職務的手續。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四條、公司員工凡因個人需要長時間學習進修的、結婚需度假、家庭原因或員工因身體原因需要長期治療的等特殊情況,長時間不能到公司上班,需辦理停薪留職手續者,由員工本人提前三個工作日填寫“停薪留職申請書”(詳見附表1),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管理部審批,總經理核準后,按“停職留薪申請表”(詳見附表2)內容做好工作交接后,一式兩份,將申請書原件交行政管理部門人事部存檔一份,呈送本人一份,方可離崗,非因正當理由停薪留職者,申請不予受理。
第五條、員工在停薪留職期間,根據公司規定,需要簽約《員工停薪留職協議書》(詳見附表3)。
第六條、員工在停薪留職期間擅自從事與公司同行業同類工作崗位者,一經核實,視其已離職;凡停薪留職滿一個月之內不能上班者,視其已離職。
第七條、交接工作手續辦理及復職管理
1、停薪留職人員的離職交接手續及工資發放等運作程序與離職手續辦理程序相同,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詳見附表4)按規定進行審批;
2、辦理停薪留職員工在約定的停薪留職時間期滿后需回公司上崗的,應提前一個月向公司報告,以便公司安排期滿后就業。停薪留職期滿后不能回公司上崗的,必須在停薪留職約定時間屆滿一周內續辦手續,否則,公司視為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辦理停薪留職手續后,公司無義務為其保留原職位,停薪留職員工辦理復職手續時,公司按實際工作需要安排相關職位。
第八條、公司停薪留職人員待遇
1、停薪留職人員在停薪留職期間不再享受在職時的工資、獎金等所有福利待遇。
2、停薪留職期間個人檔案、工資關系、工齡可保留。
第九條、停薪留職期滿員工要求復職時,需填寫“復職申請書”,(詳見附表5)經原任部門負責人同意,管理部門審批,總經理核準后,方可辦理復職手續。
第十條、其他相關事宜,一律按《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辦理。
附則
本制度經總經理簽發后實行,修改時亦同。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編 制: 會審: 簽發: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附:公司停薪留職表
入職半年可以辦理停薪留職嗎?如里可以要什么手續? 100分
只要辦理了停薪留職手續而且沒有違反停薪留職的條款單位是不可以單方隨意開出你的。你可以帶著手續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申訴會得到解決的。
工傷停工留薪期是醫生開的證明為準還是勞動能力鑒定為準?
工傷停工留薪期是以醫生開的證明與準。停工留薪期是指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此時尚未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自然不會是以勞動能力鑒定為依據。
工傷停薪留職證明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工傷停薪留職怎么申請、工傷停薪留職證明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