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鐵們,大家好,相信還有很多朋友對于員工年假加班補償標準和休年假是否要計算加班費?的相關問題不太懂,沒關系,今天就由我來為大家分享分享員工年假加班補償標準以及休年假是否要計算加班費?的問題,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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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4年了,沒休過帶薪年假,也沒補發加班費,怎么 *** ?
一、關于帶薪年假,對于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不存在《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的情況,你可以要求單位按照你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法律依據如下: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二、關于加班費方面,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法》第44條規定向你支付加班費。即(一)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你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你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三、 *** 方式如下:
準備好勞動合同、工資條、考勤記錄等證據資料。
你可以選擇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支付相關工作報酬及加班費或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支付你相關工作報酬及加班費并要求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建議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訴訟。
休年假是否要計算加班費?
謝謝邀請。
首先,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以上就可以看出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其次,你公司按當地最低加班費來支付工人工資,應該涉嫌拖欠你們的工資哈,而至于你們要不要申請勞動仲裁,這個取決于你們自己的選擇,有些人寧可忍氣吞聲、吃點虧也不愿去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這也很常見。如果選擇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建議收集保留好你加班的相關證據,直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去仲裁立案。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源自我在勞動監察大隊工作、經常處理勞動糾紛的實際經驗,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不介意的話可以關注我,有問題歡迎咨詢我。
臨時工被辭退如何補償?
臨時工被辭退應根據當地勞動法規定進行合理補償。在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因無過錯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臨時工雖然工作時間不穩定,但同樣享有勞動者的權益。因此,用人單位解雇臨時工時,也應給予合理的補償。此外,如果臨時工辭職或自愿離職,用人單位不需支付補償金。但是如果臨時工在工作過程中遭受了用人單位的侵害,也有權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因此,在求職之前,勞動者應當認真了解相關勞動法規,保護自己的權益。
未休年假是否有補償?
未休年假,單位可是要多付工資報酬的哦,具體是多少,往下看看!
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的,經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其休年假。對職工本年度內應休未休的年假天數,應按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工資報酬,其中包含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即另再給付日工資收入200%的報酬。
想想都是美好的,可以鍛煉下自己的手速,數數300%的工資報酬是多少錢,可能會讓你的手點到抽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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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邊強制休假,一邊任務完不成又要求加班怎么辦?
這是多么分裂的公司?如果強制休假是要休公休假,那也許是為了在全球疫情期間,讓員工把公休假用完,好在今年下半年全力加班沖業績吧。除此之外想不通為什么這么分裂。
文章分享結束,員工年假加班補償標準和休年假是否要計算加班費?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嗎?歡迎再次光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