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后單位要簽不合理的勞動合同,以及單位工傷期間不給簽合同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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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傷處理!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工傷已做賠償。后覺得不合理怎么...
- 2、工傷后用人單位要重新簽同勞動合同是什么原因
- 3、工傷后有簽訂勞動合同和無合同,賠償有區別嗎?現在公司要我們補簽勞動...
- 4、工傷后補簽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 5、出了工傷以后公司騙我簽了勞務合同怎么辦?
- 6、工傷后補簽勞動合同陷阱
工傷處理!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工傷已做賠償。后覺得不合理怎么...
1、對于賠償金額,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可以 申請勞動仲裁 。
2、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3、應該先去申請工傷認定,然后再進行勞動功能障礙程度鑒定,也就是一般說的傷殘鑒定,根據傷殘等級確定應該享受的待遇和應獲得的賠償。具體條款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
4、首先應確認勞動關系的存在;然后進行工傷認定程序。協商不成可以仲裁或訴訟。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工傷事故,需要首先確定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再申請工傷賠償等。
5、發生未簽訂勞動合同工傷怎么處理?未簽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所有工傷賠償金都應由單位承擔。首先要求單位向當地勞動保障部們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后用人單位要重新簽同勞動合同是什么原因
1、因此,本單位要求您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與您的工傷待遇沒有直接聯系,如果單位想要解除您的勞動合同,需要經過您的同意和合法程序。
2、工傷后變更勞動合同有可能需要重新進行簽署。一般來說簽訂之后的合同沒有特殊情況下是不會輕易進行變更的,如果當事人因工受傷醫療期后需要從事的工作內容有變動的,是有必要進行重新簽署的。
3、原因如下:合同法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工傷后有簽訂勞動合同和無合同,賠償有區別嗎?現在公司要我們補簽勞動...
你好,沒簽合同與簽訂勞動合同在工傷賠償項目沒有區別的。
工傷是按照傷殘等級適用法律賠償的,與是否訂立勞動合同無關。
工傷賠償和勞動合同無關。但是未簽合同是要支付雙倍工資的。《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之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采取事后補簽的方式,也是有效的,只不過之前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期間,用人單位要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補簽合同也可以認定工傷得。
工傷后補簽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工傷后補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用人單位要在員工試用期結束后及時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是補簽勞動合同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補簽的勞動合同,只要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規定的情況的,是有效的。
用人單位要在員工試用期結束后及時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2)補簽勞動合同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
補簽勞動合同,將勞動關系用書面合同予以確立,并不違反法律規定。
但是,您的工傷尚未結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任何單位都不得以任何形式終止處于工傷待遇期內的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否則將被視為違法行為。
出了工傷以后公司騙我簽了勞務合同怎么辦?
1、工傷以后騙簽了勞動合同,而且跟實際的不符合的話,可以選擇勞動仲裁,對于這種情況,如果是符合實際情況的這種事,需要進行仲裁以后賠償一部分薪資的 。
2、因為這個東西是你自己親筆簽的,原則上你自己承擔責任。當然里面如果涉及違法造假,或者有違反勞動法的條款那就是老板的責任了。所以不要著急,冷靜的收集與你有關的資料。
3、這當然是不合法了,所以說如果你所在的用人單位出現了這樣的事情,建議你保留好證據,然后去當地的勞動局進行舉報。
4、以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嗎?沒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屬于違法行為。而且不能獲得國家工傷保險機構的賠償。個人覺得補簽勞動合同長期看應該是對你有利的(當然沒勞動合同出了工傷單位也要賠償你)。
5、可以申請仲裁。工傷還沒賠償,公司就欺騙員工簽下辭職報告,屬于違法行為。員工因公事受傷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即使要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當按照流程來,不得欺騙員工。
6、如果他沒有給你進行工傷賠償,即便雙方解除勞動合同,也是可以尋求勞動賠償的。
工傷后補簽勞動合同陷阱
1、近日,社會保險機構來公司進行執法檢查,他才發現自己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沒有“延續”,公司也沒有給他繳納工傷、養老等各種社會保險。而公司的解釋是:合同自然續延就等于續簽,沒必要再費事重簽一遍。 說法 公司的說法是錯誤的。
2、是的。是因為嗯發生工傷保險之后,嗯員工需要就工傷進行單位方面的社保,如果單位沒有跟勞動者簽訂合同,他以前罰的工資還要重新給員工發一遍,他怕有些員工到勞動仲裁大隊請求起訴我那么老板又會賠上一筆錢。
3、以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嗎?沒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屬于違法行為。而且不能獲得國家工傷保險機構的賠償。個人覺得補簽勞動合同長期看應該是對你有利的(當然沒勞動合同出了工傷單位也要賠償你)。
4、你好,出了工傷之后,公司騙你簽訂了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這說明了公司想推脫責任,這種情況下,建議你聘請一個律師,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后再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這樣會比較好,能夠維護自身的權益。
5、工傷以后騙簽了勞動合同,而且跟實際的不符合的話,可以選擇勞動仲裁,對于這種情況,如果是符合實際情況的這種事,需要進行仲裁以后賠償一部分薪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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