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工傷申請時效中斷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工傷認定訴訟時效中斷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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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時效中斷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1、工傷認定申請期間應適用中止、中斷,可以延長申請時限,工傷認定的申請期限不是除斥期間,應適用中止、中斷。
2、法律主觀:工傷認定時效能中斷。工傷認定時效中斷的情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屬于用人單位原因;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不可抗力;其他。
3、工傷認定時效中斷,是指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4、申請 工傷保險 待遇時效 因工傷保險待遇引發爭議的,其 申訴 時效是六十日。
5、工傷認定適用時效中斷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規定:由于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 工傷認定申請 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工傷認定申請能否適用于時效中止中斷
能,工傷認定申請的期間可以中斷、中止設立工傷認定申請期間的目的,一是督促勞動者盡快行使權利;二是便于工傷認定,避免因時間流逝造成證據滅失,防止工傷認定爭議。
工傷認定時效能中斷,如果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沒有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個人也是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的。
法律分析: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發生后工傷職工應當在一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認定工傷,且這一年的時效無法中斷、中止。
工傷認定時限是可以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法律分析:工傷認定時效能中斷,如果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沒有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個人也是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的。
工傷認定時效中斷的情況
1、工傷認定時效中斷,是指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2、工傷認定申請期間應適用中止、中斷,可以延長申請時限,工傷認定的申請期限不是除斥期間,應適用中止、中斷。
3、由于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造成工傷認定時效中斷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關于工傷申請時效中斷和工傷認定訴訟時效中斷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