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醫療期延長的規定,以及工傷醫療期結束后仍然不能上班怎么辦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職工醫療期規定
- 2、延長醫療期最長可以延長多久
- 3、工傷醫療期工資規定
職工醫療期規定
1、法律主觀:職工的醫療期: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六個月。
2、醫療期的規定時間一般是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內。如果職工的實際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三個月;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上的,則醫療期為六個月等。
3、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3.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 醫療保險 待遇按照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4、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給予醫療期。
延長醫療期最長可以延長多久
1、醫療期最長不超過24個月。勞動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應當延長醫療期。
2、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3、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
4、法律分析:工傷醫療期實際應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醫療期滿是指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到了。
5、年以上的為24個月。另外,根據《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的相關規定,對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癥、精神病、癱瘓)的員工,24個月的醫療期內不能痊愈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工傷醫療期工資規定
1、工傷醫療期工資,是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工傷傷殘職工的賠償金,按本受傷前12個月的工資的平均工資。
2、在法定工傷治療期內,工資待遇為平時待遇,即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本單位崗位工資的60%。 醫療期后,如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按照本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涉及的崗位工資標準,安排適當的工作。
3、法律主觀:工傷保險的定期待遇至按月發放的傷殘津貼,只有一至六級傷殘等級才可以享有。一至六級傷殘津貼分別為:本人工資的90%;本人工資的85%;本人工資的80%;本人工資的75%;本人工資的70%;本人工資的60%。
4、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5、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 工傷醫療期的 工資發放標準 工傷人員 停工留薪期 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
6、工傷醫療期工資發放標準發生工傷事故以后,員工的各種待遇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包括工傷醫療期的工資。工傷人員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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