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工傷后補簽的合同是為了少賠付嗎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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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后來補簽的可以賠償嗎
1、補簽合同后是可以要求補償,但補簽的合同日期是從開始工作開始不可以要求補償。補簽合同有法律效果,只要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并且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就合法有效。
2、補簽勞動合同還能要求補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具體如下:如果補簽的合同日期是從開始工作開始,就沒有補償;要是從實際簽訂日期開始,則可以要求補償。
3、用人單位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因為此種情況下的補簽,應視為勞動者對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權利的放棄。
補簽勞動合同還能要求補償嗎
1、補簽勞動合同還能要求補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具體如下:如果補簽的合同日期是從開始工作開始,就沒有補償;要是從實際簽訂日期開始,則可以要求補償。
2、補簽合同后是可以要求補償,但補簽的合同日期是從開始工作開始不可以要求補償。補簽合同有法律效果,只要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并且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就合法有效。
3、可以事后補簽勞動合同,員工也有權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法律分析能提供入職一個月后單位沒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從入職第二個月起至簽合同前一天(最多為入職第十二個月)的雙倍工資。
4、所以,補簽的勞動合同只要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禁止性規定,就屬于合法有效。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5、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未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即便后來進行了補簽,也不能免除其支付兩倍工資的責任,“雙倍工資”和“補簽合同”應是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簽訂合同所需承擔的“同時并列”責任。
6、只有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若是勞動者提出要求,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工傷后不解除勞動合同是不是賠償會越來越少
1、工傷職工未構成傷殘等級的,是否解除勞動合同對工傷賠償標準沒有影響。
2、有很少的一部分,因為在距離退休5年時起,年齡每增加一年,就會減少補償金的百分之幾,具體多少各省不同。建議撥打12333社保服務熱線咨詢工作人員。
3、不會,你可以繼續在工廠里上班,但是因為沒有解除勞動關系,因工傷可以獲得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暫時無法獲得(前提是工傷被評上級別),待解除勞動關系后才可以獲得。
4、如果不解除勞動合同,那么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暫時勞動者拿不到。解除勞動關系時才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支付。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及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5、工傷未處理解除勞動合同,不會影響工傷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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