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2015試用期工資標準,以及試用期15天合理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試用期工資有什么標準
- 2、北京公務員試用期工資
- 3、試用期工資
- 4、試用期工資怎么規定的
試用期工資有什么標準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于本條規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行。2、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試用期間勞動者提供的價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當然地認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的工資就是最低標準,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這樣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單位的利益驅動,為使用廉價勞動力提供便利而濫用試用期。同工同酬原則還體現在用人單位必須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為了降低企業成本而逃避。3、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本條實際上規定了兩個最低標準:(1)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2)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這就存在著按哪一個標準執行的問題,正確的理解應當是條文里兩者相比取其高。4、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最低工資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img]北京公務員試用期工資
北京市公務員試用期工資一般按照北京市公務員支付標準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來確定,根據《北京市公務員支付標準》(北市發〔2015〕1號)的規定,北京市公務員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2,500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因此,北京市公務員試用期工資一般為每月2,500元,您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與單位經理協商確定最終的工資標準。
試用期工資
一、試用期工資發放標準
1、試用期工資發放標準如下: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單位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根升宴據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試用期的規定是怎么樣的
1、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平等協商約定,不得由用人單位一方強行規定;
2、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后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核碼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后改變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續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改變工種的,可以重新約定改笑哪試用期,不改變工種的,不再約定試用。? ??
試用期工資怎么規定的
試用期工資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五號)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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