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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對工傷傷殘鑒定結果不服,申請重新鑒定時間
- 2、工傷鑒定不服超過15天怎么辦
- 3、工傷認定后超過多久不能做傷殘等級鑒定了?
- 4、工傷鑒定結果超過15日了,還能申請二次鑒定嗎
- 5、初次鑒定是十級,已經過了15日再次鑒定期,勞動仲裁時老板還可以要求鑒定...
對工傷傷殘鑒定結果不服,申請重新鑒定時間
可以。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法律主觀: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申請重新鑒定。
工傷傷殘鑒定后申請復核鑒定的時間是15天,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申請復核鑒定的時間從當事人收到工傷傷殘鑒定書之后開始計算,不過,第2次的鑒定結論是最終結論,在工傷傷殘鑒定書中其實寫清楚了申請重新鑒定的時間及方式。
工傷鑒定不服超過15天怎么辦
法律主觀:勞動者對工傷鑒定不服,超過15天的,仍然可以依法去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如果是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超過15天的,一般就不可以再申請重新鑒定。
工傷鑒定不服超過15日不再次申請的,不會被受理。鑒定委員會的提交期限、出結論的期限也有所規定。
法律分析:勞動能力鑒定不服過了15天沒有申請再次鑒定的,初次鑒定結論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工傷認定后超過多久不能做傷殘等級鑒定了?
需要按情況確定:如果是治愈出院前 做傷殘鑒定 的,必須在治愈出院后1個月內申請,如果是治愈出院后做出傷殘鑒定的,必須在做出 工傷認定書 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
已經辦理過工傷認定的,仍然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未經工傷認定的,已經超過時效,不能再去做工傷傷殘鑒定。工傷認定有時間限制,用人單位應當在三十天內申請,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受傷職工可以在一年內自行申請。
工傷認定下來三個月后評殘。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認定書下來以后做傷殘鑒定的時間并不是法律統一規定的,一般情況下要等到病情相對穩定以后才能做傷殘鑒定。病情穩定通常就是出院以后,如果職工認為塵野漏影響到了勞動能力,可以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鑒定。
如果受傷之日起一年內,有申請工傷認定的,過了一年多之后是可以去申請傷殘鑒定,傷殘鑒定目前沒有具體的時限規定的,但是工傷認定就要求在一年內完成的。
法律主觀:在受傷的職工進行工傷鑒定的時候,首先需要明確的就是工傷鑒定時間的內容。
工傷鑒定結果超過15日了,還能申請二次鑒定嗎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2、不能提出復議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所以,超過15日之后就不能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了。
3、工傷傷殘鑒定結果不服超過15天能重新鑒定嗎 不能。
4、工傷等級鑒定下來了,沒有在規定的15天內提出異議,過了一個月不能再申請重新鑒定的。
5、可以,如果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對勞動能力鑒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天內向省一級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復檢。
初次鑒定是十級,已經過了15日再次鑒定期,勞動仲裁時老板還可以要求鑒定...
鑒定結論拿到手15天后,不能再對級別提起再次鑒定了,只能認可十級 《勞動法》第八十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其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必須在接收鑒定結論的15日內申請重新鑒定,超過15天不能要求重新鑒定。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必須要滿一年,才能進行復查鑒定)。
不服社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初次鑒定結論,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應當在收到初次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六十日內作出鑒定結論,最長不超過九十日。
工傷等級鑒定下來了,沒有在規定的15天內提出異議,過了一個月不能再申請重新鑒定的。
如果第二次鑒定,是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不服初次鑒定結論,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的,首次鑒定十級結論無效,按不構成傷殘等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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