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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審判決不服如何上訴
1、《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證據交換;上訴的裁定或者判決,又告訴庭審查后直接進行裁決。
3、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一審后不服判決上訴書怎么寫?
法律分析:不服判決上訴流程有:寫好上訴狀,遞交原審法官,憑上訴須知到中級法院繳納上訴費,再通知一審法院移送案件。
通常在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書后都會有“不服本判決(或者裁定)在15日內(裁定為10日)向××中級(或者高級、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字樣,因此,只要按照要求填寫即可。
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狀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標題:標題應直接寫明“上訴書”或”上訴狀”。 當事人基本情況: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基本信息。 上訴請求:明確表達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具體內容和理由,以及希望二審法院改判的內容。
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狀的范本是: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是公民的應當記載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及住所;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記載其名稱、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
標題直接寫“民事(刑事、行政)上訴狀”或“民事(刑事、行政)上訴書”。正文包括首部、事實和理由、尾部。
不服判決怎么寫上訴書
法律主觀:一審 原告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在法定權限內,可以上訴。上訴狀格式: 首部 標題,寫明文書名稱“民事上訴狀”或“上訴狀”。 正文 當事人 按上訴人、被上訴人、第三人的順序列寫他們的基本情況。
通常在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書后都會有“不服本判決(或者裁定)在15日內(裁定為10日)向××中級(或者高級、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字樣,因此,只要按照要求填寫即可。
不服原審判決或裁定的事由。如上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上訴的請求理由如下,然后轉入正文。
如果被告不服一審判決,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下面是撰寫上訴狀的一些基本要點:要注明案件名稱、案號、原審判決結果等基本信息。在開頭部分,應當簡要概括案件事實和爭議焦點,并對一審判決結果表示不滿和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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