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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哪些情形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主觀:在刑事訴訟中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情況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為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其本人和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首先,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首次訊問后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若因經濟困難無法聘請律師,可申請法律援助。其次,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若因經濟困難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同樣可申請法律援助。
在訴訟過程中,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未能委托辯護人,他們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如果符合條件,法律援助機構將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未委托辯護人,本人及其近親屬可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法律援助機構應指派律師為其辯護。
以下事項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援助: 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或因勞動關系請求經濟補償、賠償的。 因身體遭受嚴重損害請求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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