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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護工能報銷嗎
1、護工費醫保不可以報銷,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2、法律主觀:醫保一般不可以報銷護工費,該費用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而對于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才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3、不可以報銷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范圍和給付標準,才能用醫保按規定支付。
工傷異地就醫陪護人員的費用怎么報銷
1、法律主觀:律師解由單位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2、需主治醫師開證明,然后該主治醫師的科主任簽字,再到醫院醫保辦公室辦理轉院證明;異地就醫回當地報銷比在當地就醫少報10%,如沒有本地醫院出具的轉院證明則少報20%;帶上以上資料到當地醫保處即可辦理。
3、異地就醫回當地報銷比在當地就醫少報10%,如沒有本地醫院出具的轉院證明則少報20%。帶上以上資料到當地醫保處即可辦理。
4、工傷傷殘鑒定費是可以報銷的,交通費也可以報銷的。
工傷護工費報銷標準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為部分不能自理,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工傷護理費標準: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護理費賠償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計算,按月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11條第1款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由省、自治區人民 *** 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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