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以及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如何確定?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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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于工傷停工留薪期的規定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醫療期的期限沒有明確規定,工傷嚴重的情況會持續到退休。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停工留薪期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個月,但也可以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經過協商確定。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停工留薪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如果企業在停工留薪期內恢復正常生產經營,則停工留薪期結束。
5、工傷停工留薪期規定具體如下:職工經企業批準停薪留職的,其在原企業的工資總額,可以由原企業留作工資儲備金使用;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要求調動工作的,原單位應當支持。
6、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 傷殘等級 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 傷殘 待遇。
天津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天津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或者停工留薪期內治愈,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成都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
最佳停工留薪期是從受傷休息之日開始計算,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具體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單位根據工傷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情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職業病鑒定證明),在目錄規定的期限內予以確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長依據《成都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執行。
若職工認為單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資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屆時可以向工會組織申請調解。
工傷停工留薪期規定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3、工傷停工留薪的期限是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我國法律規定的工傷期間停止留薪的標準是,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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