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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間擅自離崗,發生事故算工傷么
《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 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 工傷 。但此處的“上下班”是指職工正常的上下班或者經單位許可的“上下班”。職工擅自離崗行為是對單位利益的損害,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上下班途中”,故此時不得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 職業病 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img]上班時間擅自離崗,發生事故算工傷么?
上班時間擅自離崗,發生事故不算工傷。
按《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一)款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但職工上班時間,工作中擅自離崗遭受事故傷害,已經不是工作場所內,也不是工作原因,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不能認定為工傷。
雖然是上班時間但是不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受傷能算工傷嗎?
這個要具體分析了,因為工作原因或者工作時間前后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等原因離開崗位是算工傷的,不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認定條件,不能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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