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半年了還能申請工傷鑒定嗎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半年了還能申請工傷鑒定嗎怎么辦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工傷認定了一年半還能鑒定嗎
1、法律主觀:一般情況下工傷超過一年做不了傷殘鑒定。因為工傷職工在一年之后再做工傷鑒定,可能所受傷害已經痊愈,從而會影響工傷保險的待遇。
2、法律分析: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現行法律法規并未對公司勞動能力鑒定作時效性規定,只是規定了工傷認定的時效為一年。工傷職工已經在法定時限內進行了工傷認定,現傷情穩定,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3、不能,超過一年是無法申請認定工傷的,但可以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的賠償標準,要求單位支付賠償。根據規定,工傷鑒定應當在受傷后一年內。
4、一年后工傷是不可以申請鑒定的,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于工傷是需要在一年內提出申請的,如果超出了這個期限,工傷鑒定部門是不可以繼續進行申請的,具體情況可以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
5、可以申請工傷鑒定,對于申請工傷鑒定只作了條件規定,而沒有時限規定。
工傷認定半年后能重新認定嗎
1、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工傷認定的期限為一年,如果超過一年未申請的,一般是不能再申請工傷認定的,但如果是在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無法申請認定的,可以提供證據申請認定。
2、不能,超過一年是無法申請認定工傷的,但可以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的賠償標準,要求單位支付賠償。根據規定,工傷鑒定應當在受傷后一年內。
3、如果傷殘情況發生了變化,可以再次提出申請。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工傷半年后還能鑒定嗎
工傷六個月內可進行傷殘評定。工傷認定的期限是1年內,勞動能力鑒定是在傷病情穩定以后一段時間(各地具體標準不同,一般是在傷病情穩定三個月內)。
法律主觀:傷者經治療后病情穩定或者出院后就可以申請勞動 勞動能力鑒定 。但是,傷者 鑒定傷殘等級 后,就將停止享受原待遇,轉為享受傷殘待遇,所以傷者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判斷在什么時候 做傷殘鑒定 。
不能,超過一年是無法申請認定工傷的,但可以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的賠償標準,要求單位支付賠償。根據規定,工傷鑒定應當在受傷后一年內。
工傷認定超過半年怎么辦
1、已經辦理過工傷認定的,仍然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未經工傷認定的,已經超過時效,不能再去做工傷傷殘鑒定。工傷認定有時間限制,用人單位應當在三十天內申請,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受傷職工可以在一年內自行申請。
2、基于目前相關法律規定,對您所提問題的解答是這樣的:工傷認定過了半年推翻的處理是,可以在60日之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之內提起行政訴訟。工傷認定決定已經超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時效,不能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
3、法律主觀:收到該鑒定結論15天后,就不能要求重新鑒定了。但可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對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工傷職工 勞動能力鑒定 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再次鑒定。
4、單位不為職工申請認定,職工或者近親屬可在一年內(時效)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超過工傷認定期限,勞動者喪失工傷賠償救濟途徑,可以嘗試通過民事侵權賠償途徑主張救濟。
5、超過工傷認定時限,也超過了民事訴訟時效,不能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權利,工傷職工只可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用人單位愿意賠償的,不受限制。
6、可以向統籌地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人社局不予受理的,提起民事訴訟救濟。哪些情形不計入工傷鑒定期限由于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關于半年了還能申請工傷鑒定嗎和半年了還能申請工傷鑒定嗎怎么辦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