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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權利的行使主體有哪些
我國刑事訴訟主體體系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代表國家行使關鍵權力的專門機關我國刑事訴訟的只能有,如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這些機關承擔著偵查、起訴、審判、執行刑罰等任務。
刑事訴訟的主體包括法官、檢察官、警方、嫌犯、辯護人、輔助人以及民事當事人。《刑事訴訟法》第3條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我國刑事訴訟的只能有,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他所以參加到訴訟中來,是因為正當權益遭受犯罪行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人。
在刑事訴訟中,主體與客體是兩個關鍵概念。主體代表參與訴訟過程的各個角色,客體則是這些主體進行訴訟活動所指向的對象。主體包括法官、檢察官、警方、被告、辯護人、輔助人以及民事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這些角色各自承擔特定職責,共同推動案件審理。
刑事案件只能由檢察院提出公訟嗎,被害者家屬可以提起刑事訴訟嗎
1、觸犯刑法不是只由檢察院起訴。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2、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時,檢察院會通知受害人或家屬,受害人或家屬可以向法官直接提交附帶民事訴狀。也就是說,檢察院公訴只是涉及到刑事的問題,不會幫助你處理民事的問題,還是需要受害人或家屬自己做一些工作的。
3、刑事案件分為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要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案件由檢察院對公訴案件提起訴訟。
4、公訴案件是由國家公訴機關即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而自訴案件是由被犯罪行為侵害的公民、個人或者他的法定 代理 人、 監護人 、近親屬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二)犯罪性質和危害程度不同。
5、不可以,如果是一審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只可以向法院上訴,不可以向檢察院上訴,因為檢察院是公訴、法律監督機關,不是審判機關;如果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就刑事部分只能向人民法院上訴,刑事部分只能向檢察院申請抗放訴。
律師是其他訴訟參與人嗎
1、在刑事訴訟中,律師是訴訟參與的重要組成部分。 刑事訴訟的參與人員不僅包括偵查、檢察、審判機關的工作人員,還包括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2、律師在刑事訴訟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他們是訴訟參與人之一。 刑事訴訟參與人包括除偵查、檢察、審判機關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他們在訴訟活動中享有一定的訴訟權利和承擔一定的訴訟義務。
3、我國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包括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被委托的近親屬在參與訴訟活動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供近親屬關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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