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以下的問題,關于離職后競業限制補償標準,股東退股競業禁止的補償標準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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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書,辭職后怎么辦
競業限制協議的履約條件是很苛刻的:
一、你在競業限制協議的主體工作時,工資單里有專門的一項,是用于此的;
二、你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廠里根據競業限制的時間,按你在廠里的工資標準(一般會低些)給你足夠的競業限制費用。上面兩個條件有一個不滿足,競業限制協議你都是可以不履約的。但是,如果競業限制的主體完全按要求和你簽訂了協議,并給足了費用,你還是要遵守的,這是職場中人的最起碼的職業道德。
股東退股競業禁止的補償標準
股東退股后的競業禁止補償標準一般由公司章程、勞動合同或者協議等法律文書確定。以下是可能適用的補償標準:
1.一定比例的股權補償:如果股東因為競業禁止而退出公司,一般需要按照其持有股份的比例給予一定比例的股權補償。
2.經濟補償:競業禁止期間內公司可能會因為股東退出帶來業務縮減或者其他損失,一些公司會按照這些損失給予股東一定的經濟補償。
3.特殊待遇:股東在公司內擁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退出公司后可能會導致一些問題,比如公司信譽的下降等,為了避免或者最小化這些問題的產生,公司可能會給予其特殊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公司可能采取不同的競業禁止補償標準,具體情況還需參考相關法律規定和公司內部制度。另外,在協商競業禁止補償時,應當保護股東的合法權益,既要考慮公司的利益,也要考慮股東的權益和合理訴求。
簽了競業協議辭職后果有多嚴重
如果公司在你離職后按照規定給你每個月發放經濟補償金,而你在離職后去了競對公司或者自己創業從事公司相關業務,公司知道你的行為后會要求你按照競業協議的內容約定進行賠償,如果不賠償公司可以起訴你要求賠償,所以后果還是很嚴重。
競業限制補償金是什么啊
競業限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重要內容,根據本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的規定,它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
具體來說,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和知悉本單位商業秘密或者其他對本單位經營有重大影響的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限制時間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但不得超過二年。競業限制條款在勞動合同中為延遲生效條款,也就是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法律約束力終結后,該條款開始生效。
一、競業限制補償金為了彌補勞動者在競業限制條款實行期間的工作收入影響,會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另外,如果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月平均工資的30%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二、競業限制協議中沒有約定經濟補償金也是有效的競業限制一般需要約定違約金額和補償金,但如果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沒有約定經濟補償金的,該限制也是有效的。
根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三)》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經濟補償或約定的經濟補償過低的,不影響競業限制條款或協議的效力。
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或補足經濟補償。該標準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公司勸退員工主動離職怎么賠償
一、經用人單位勸說,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合法解除,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的情形,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按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
四、用人單位違法解除,需按補償金標準二倍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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