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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者九級傷殘,物業公司提出復核鑒定,傷者可以拒絕嗎
你可以拒絕 不過如果你不能提出有利自己證據,很可能按對方主張認定傷殘。
可以拒絕二次傷情鑒定嗎? 工傷的情況下,傷者職工必須配合做勞動能力鑒定,因為在規定時間內,傷者職工和用人單位都有權利申請二次鑒定,傷者職工不配合做傷殘鑒定的,將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用人單位拒絕履行法定義務的,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 *** 。
鑒定報告出來后,在開庭時他不認可的結果要求重新鑒定,他有這個權利提出來,但是你也可以當庭提出 *** 拒絕,當然你得說出你的理由,而這個理由能得到法官的支持。那么他的要求就無效了,法官支持你就不用重做了。
員工工傷出院可以指定醫院復查嗎合法嗎
1、法律分析:可以。最好去同一家醫院,但是如果實在不方便,去同級別的醫院應該也可以,但是必須要具備工傷鑒別的能力的醫院 。
2、工傷傷殘鑒定自己不可以指定醫院,而應當由勞動部門統一安排,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需要醫院協助的,也是由勞動部門指定醫院。
3、法律分析:如果用人單位購買了工傷保險,那么復查費用可以向社保局報銷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社保,那么應當由用人單位報銷。復查費用屬于醫療費范疇,如保險不報也應由單位負責,如果雙方都不報,就需要勞動仲裁了。
4、工傷傷殘鑒定不是通過醫院鑒定,而是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鑒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鑒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勞動鑒定小組”。
什么是工傷復查鑒定
1、工傷復查適用于工傷職工在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情形。
2、復查鑒定是工傷鑒定前復查一年后,傷情出現變化申請復查鑒定。
3、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對復查鑒定不服申請再次鑒定的,按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4、復查鑒定是初次鑒定一年后,傷情出現變化申請復查鑒定!必須是一年后!法律分析初次鑒定:從業人員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勞動能力鑒定。
我工傷十級自己去評級的,廠里還要求復查鑒定,不去會怎么樣?
1、你工傷時期自己去評定的工廠里你工傷時期自己去評定的,如果你不去鑒定的話,那么他們一定認為你自己鑒定的。不符合要求的,他們是不認可。所以最好去復查,鑒定一下最好的。
2、不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三)拒絕治療的。
3、不可以,傷者職工和用人單位都有權利申請工傷復查,否則屬于不配合勞動能力鑒定,將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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