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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職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
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包括:(1)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2)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勞動法對女職工以下特殊保護勞動法中對于女職工有一些特殊的規定,國務院審議通過了關于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殊規定,其更加詳細的對女職工的勞動權益等做出了規定。
法律主觀:女職工特殊保護《勞動法》規定國家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主要內容是:(1)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女職工特殊保護規定是為了保護女性員工的權益而制定的,包括女職工勞動時間、休息休假、生育保護等多方面的保障措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是我國對女性員工的一項法律保護。
第一條為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以下統稱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以利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本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內容《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共有16條。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適用范圍是為了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制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2、女職工在勞動中,特別規定有:不得從事礦山井下工作,以及第四級勞動強度工作;處于經期女職工,不得從事低溫、冷水高處作業,另外第三極勞動強度工作也不得從事。除此之外,還有很多特別規定,也針對女職工實行。
3、第十八條本規定由勞動部負責解釋。法律客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4、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內容《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共有16條。
5、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適用本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一條 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制定本規定。
6、普法內容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23年最新有產假為98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流產假15天,超過四個月流產的,42天假;還有每天1小時的哺乳假,需要用人單位安排。
新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十三條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勞動保護權益的單位負責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其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并責令該單位給予被侵害女職工合理的經濟補償;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普法內容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23年最新有產假為98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流產假15天,超過四個月流產的,42天假;還有每天1小時的哺乳假,需要用人單位安排。
第三條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采取措施改善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對女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培訓。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規定。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同時廢止。
我國對女職工權益保護的法律規定 孕期保護和孕期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女職工 勞動保護的規定包括: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男女就業平等,企業招工時不得歧視婦女;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高勞動強度的勞動對婦女生理機能變化過程中保護;對女職工勞動保護設施的規定等。
湖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1、湖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適用范圍如下:在湖南省內各類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工作的女職工。在湖南省內的生產、加工、經營場所從事工、農、林、牧、漁業的女職工。
2、湖南省產假2023年新規定如下:根據《湖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在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共計158天;其中,難產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3、【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全年按四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并準予稅前扣除。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共有多少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內容《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共有16條。
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共有16條。其中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并在附錄中詳細規定了女職工在經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3、保護女職工健康,制定本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適用本規定。
4、第一條為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以下統稱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以利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本規定。
5、基本保護。對勞動者的最低限度保護,也就是對勞動者基本權益的保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 *** 周歲的勞動者。
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 *** 周歲的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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