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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轉包發生工傷后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主觀: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人或者轉包單位提出承擔賠償責任。
工程轉包后造成工傷事故的,承包人是經過合法注冊的用人單位,具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的,由承包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承包人不具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轉包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法律主觀:工程轉包中工人受傷該由雇主承擔責任,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其他合理費用。
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
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小包工頭在工傷事故中負多少責任
1、法律主觀:工人在工地受傷,屬于工傷; 應當由包工頭承擔,但如果包工頭無力承擔的情況下,由將承包業務轉包給包工頭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賠償后,用人單位可以向包工頭追償。
2、如果是民事責任關系,首先是包工頭賠償,發包人、分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是工傷陪償,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在工傷賠償爭議案中,包工頭不需要負法律責任。工傷賠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
3、包工頭是自然人,不具有用工主體資格,招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受到傷害的,由具有用工主體的承包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具有用工主體的承包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之后,可以向其追償。
4、法律主觀:工人工地受傷,包工頭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工人受傷的,工人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包工頭給予補償。包工頭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工程轉包發生工傷應當找誰
法律分析:工程轉包發生工傷找雇主解決,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主觀: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人或者轉包單位提出承擔賠償責任。
轉包工程發生工傷事故的一般由雇主解決,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其他合理費用。
轉承包人可以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價款; 轉包工程的,轉包人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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