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申請工傷后是否可以起訴侵權人,以及工傷可以申訴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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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工傷后是否還可提起侵權
1、因為他人侵權造成的工傷,申請工傷賠償后可以起訴侵權人,要求侵權人支付人身損害賠償。但先申請人身損害損害賠償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重復性項目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用人單位不需要再次賠償。
2、法律主觀:當事人在申請工傷賠償后,在不重復的賠償項目中還能主張侵權賠償。
3、第三人侵權賠償是其依法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不可能由工傷保險機構來替代,也不能因受害人受領有工傷保險給付而免除。 其次,工傷保險給付和侵權損害賠償是不同的請求權,兩者不能相互代替。 最后,雙重賠償具有可行性。
4、鑒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5、法律分析:工傷賠付后,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權責任人再進行侵權賠償。我國法律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工傷賠償后還能要求侵權賠償嗎
法律分析:工傷賠付后,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權責任人再進行侵權賠償。我國法律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法律主觀:當事人在申請工傷賠償后,在不重復的賠償項目中還能主張侵權賠償。
工傷是由于侵權行為造成的,工傷獲得工傷賠償后,是可以提起侵權訴訟的,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工傷 職工可以同時主張工傷保險待遇和請求民事侵權賠償。 (1)工傷保險與民事侵權賠償性質不同。工傷保險待遇屬于公法領域的補償, 人身損害賠償 則屬于私法領域的賠償,二者不能混用,也不能相互替代。
工傷獲得賠償后,還可以要求第三方侵權方承擔賠償責任嗎
1、法律分析:可以。首先,工傷保險給付不能免除侵權人的民事責任。其次,工傷保險給付和侵權損害賠償是不同的請求權,兩者不能相互代替。最后,雙重賠償具有可行性。
2、法律分析:可以。首先,工傷保險給付不能免除侵權人的民事責任。
3、因為人的 生命健康權 益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因此,第三人侵權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侵害人依法享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4、工傷賠償和第三方賠償不沖突。工傷賠償和交通事故賠償可以雙重獲得賠償的,不過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等費用不能雙重要求的。勞動者的工傷如果是由第三人傷害造成的,受傷勞動者可以同時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和工傷損害賠償。
5、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 賠償權利人 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理論上就是說: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的,那么勞動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請求侵權賠償,又可以向單位請求工傷賠償。
6、如果職工是因第三方侵權造成工傷的,在不重復賠償的范圍內可以同時要求侵權賠償和工傷賠償。工傷賠償項目有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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