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什么是申訴?申訴與上訴的區別在哪,以及申訴和上訴一樣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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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與上訴有什么區別?
1、上訴必然引起二審程序;但申訴僅是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重要材料來源否能夠引起審判監督程序,必須由司法機關對申訴材料進行審查,確認生效裁判確有錯誤,并符合法律規定的重新審判的條件時,才能開始審判監督程序。
2、申訴跟上訴兩者的主要區別有:對象不同。申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上訴的對象是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主體范圍不同。
3、法律分析:區別主要有三點:第一點,上訴針對的是對一審的判決不服,在規定的上訴時間內進行的;而申訴針對的是生效的判決。第二點,時間上不同。
申訴與上訴的區別
1、法律分析:不是。兩者的主要區別有:對象不同。申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上訴的對象是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主體范圍不同。
2、兩者的主要區別:上訴必然引起二審程序;但申訴僅是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重要材料來源,是否能夠引起審判監督程序必須由司法機關對申訴材料進行審查、確認生效裁判確有錯誤、并符合法律規定的重新審判的條件,才能開始審判監督程序。
3、法律主觀:區別主要有三點: 第一點,上訴針對的是對 一審 的判決不服,在規定的上訴時間內進行的;而 申訴 針對的是生效的判決。 第二點,時間上不同。
4、兩者區別如下:1,時間限制的不同。上訴狀有時間限制,它必須是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起的即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制作一審裁判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不能超期,也不能越級;而申訴狀則沒有時間限制。2,提出要求的不同。
5、申訴指當事人認為對某一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正確,而向國家的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請求重新處理的行為。上訴是指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時間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對該案再行審理的訴訟制度。
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后上訴與向檢察院申訴有什么區別?
1、申訴跟上訴兩者的主要區別有:對象不同。申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上訴的對象是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主體范圍不同。
2、申訴與上訴沒有關系,沒有先后關系區別。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審判監督程序中的申訴不同于上訴。兩者的主要區別有:對象不一樣。申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上訴的對象是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
4、申訴狀上訴狀區別【1】 上訴狀,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民事、行政或刑事判決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時使用的文書。
5、申訴和訴訟的區別主要有三點:上訴針對的是對一審的判決不服,在規定的上訴時間內進行的;而申訴針對的是生效的判決;時間上不同。
上訴和申訴的區別是什么
1、上訴必然引起二審程序;但申訴僅是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重要材料來源否能夠引起審判監督程序,必須由司法機關對申訴材料進行審查,確認生效裁判確有錯誤,并符合法律規定的重新審判的條件時,才能開始審判監督程序。
2、申訴跟上訴兩者的主要區別有:對象不同。申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上訴的對象是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主體范圍不同。
3、法律分析:區別主要有三點:第一點,上訴針對的是對一審的判決不服,在規定的上訴時間內進行的;而申訴針對的是生效的判決。第二點,時間上不同。
4、申訴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人民法院重新處理或者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以啟動審判監督程序。
5、,提出對象的不同。上訴狀是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上訴;申訴狀是針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而提出申訴。申訴時,判決、裁定不能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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