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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市檢察院受理刑事申訴案件流程
- 2、檢察院申訴受理條件
- 3、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申訴案件的規定
- 4、人民檢察院申訴案件辦理規定
- 5、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的職責是什么
- 6、最高檢察院辦理刑事申訴案件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市檢察院受理刑事申訴案件流程
1、法律分析:檢察院辦案刑事申訴案件的流程:(一)人民檢察院復查刑事申訴案件,應當由兩名以上檢察人員進行,原承辦人員不得參與。復查案件時,應聽取申訴人的申訴理由,與原辦案人進行座談,必要時對有關證據進行補充調查。
2、從而啟動了刑事訴訟程序。這里的偵查機關,一般指公安機關。刑事案件主要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3、法律主觀:根據法律規定,刑事申訴的流程具體如下:立案,是指司法機關接受申訴權人申訴的法定訴訟形式。只要初步確認申訴人具備申訴主體資格,在法定期限內,具狀提出一定理由。管轄法院或人民檢察院即應予以立案審查。
檢察院申訴受理條件
1、(四)申訴人可以委托律師代理申訴。【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一百六十四條 負責控告申訴檢察的部門對受理的刑事申訴案件應當根據事實、法律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調查核實。
2、具有刑事申訴主體資格的是原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受委托的律師也可以代理申訴。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
3、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決定的申訴;不服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的申訴;不服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決定的申訴;不服人民檢察院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申訴案件的規定
法律主觀:根據法律規定,刑事申訴的流程具體如下:立案,是指司法機關接受申訴權人申訴的法定訴訟形式。只要初步確認申訴人具備申訴主體資格,在法定期限內,具狀提出一定理由。管轄法院或人民檢察院即應予以立案審查。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的案件,可以決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綜上所述:刑事申訴的有關規定包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法院或檢察院提出申訴,上級法院可以交由原審法院審查處理等。
第五百九十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向人民檢察院申訴的,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部門依法辦理。
法律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人民檢察院申訴案件辦理規定
1、當事人決定申訴后,應向檢察院提交申訴材料,檢察院會在收到申訴狀后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送達是否受理告知書。
2、民事案件向檢察院申訴程序,具體如下:申訴應當遞交申訴狀。
3、人民檢察院復查刑事申訴案件,必須由兩名以上檢察人員進行。對決定立案復查的刑事申訴,應對申訴材料和案卷進行全面審查,并制作《閱卷筆錄》。
4、法律主觀: 刑事申訴 的 立案 。 《暫行規定》的第6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 申訴 后,均應登記,認真審閱。原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刑事申訴,均應立卷。” 刑事申訴的審查。
5、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開審查是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的刑事申訴案件過程中,根據辦案工作需要,采取公開聽證以及其他公開形式,依法公正處理案件的活動。
6、法律主觀: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申訴案件的任務,是通過辦理刑事申訴案件,糾正錯誤的決定、判決和裁定,維護正確的決定、判決和裁定,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的職責是什么
1、控告法官枉法裁判的控告書,要寄給檢察院的控申科,也叫控告申訴科。
2、法律分析:檢察院申訴科的職責主要是負責受理報案、舉報、申訴等,在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訴請求時,需要通過查看申訴者提交的材料等的方式,來判斷是否滿足申訴的條件,若是不滿足的,需要駁回申訴請求。
3、當事人屬于舉報公安機關,所以應該由控申部門受理。
4、申訴案件的受理范圍如下:刑事檢察部門管轄不服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裁定尚未執行的申訴。監所檢察部門管轄被告人及其家屬不服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且尚在執行中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5、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的主要職能 負責受理報案、舉報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對本院管轄的控告、申訴、舉報等分流跟蹤、催辦、反饋、答復或協助答復 *** 人。
最高檢察院辦理刑事申訴案件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1、法院對立案審查的刑事申訴案件,應當在3個月以內作出決定,至遲不得超過6個月。
2、逮捕前法定辦案期限不超過37天 拘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拘留延長至30天、審查批準不超過7天,最長37天。 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3、一般最長不超六個月。具體解釋如下: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4、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時間一般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時間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偵查 公安機關對于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
5、法律分析:檢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應做出是否立案的決定書。如果檢察院決定立案的,則會通知申訴人和其他當事人。其他當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提出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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