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人民檢察院受理案件的范圍和案件來源的知識,其中也會對人民檢察院受理案件的范圍和案件來源有哪些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檢察院辦案程序?
- 2、...人民檢查院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行事案件范圍分別包括哪些
- 3、請告訴我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的立案偵查范圍分別是什么?
- 4、由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有哪些?
- 5、檢察院審理的案件是哪些
檢察院辦案程序?
刑事案件的辦案有以下程序:立案,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偵查,對于被拘留的重大嫌疑分子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檢察機關辦理民事抗訴案件的程序包括案件的受理、立案、審查、提請抗訴、抗訴、出庭。受理。
絕大部分的刑事案件,從人被抓直到判刑,都要經歷三個階段,也就是說,一個刑事訴訟的完整程序包含:偵查階段(公安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階段)。審判階段(法院階段)。
報案、舉報、控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報案、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刑事案件到檢察院之后的辦案流程是,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進行審查起訴,在審查起訴結束之后,依法作出提起公訴或者不予起訴的決定。
...人民檢查院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行事案件范圍分別包括哪些
【答案】:參考答案: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法律主觀:刑事案件包括自訴案件、公訴案件、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上訴抗訴案件、申訴案件等。一般都有國家刑事司法機關主動介入,受害人或者群眾報案、舉報后,公安、檢察機關即會介入偵查。
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純粹自訴)侮辱、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人民檢察院是.檢察院通過履行偵查、批準逮捕、審查起訴、支持公訴等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一)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四種:貪污 *** 那件;瀆職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請告訴我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的立案偵查范圍分別是什么?
1、綜上可知,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范圍主要包括四種,即貪污 *** 那件、瀆職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2、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3、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四種:貪污 *** 那件;瀆職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由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有哪些?
1、法律分析:(一)貪污 *** 犯罪案件;(二)瀆職侵權犯罪案件;(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 *** 利犯罪案件。
2、法律分析:對于一部分刑事案件,法律規定是直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管轄的。人民檢察院直接偵查的案件有四類:貪污 *** 犯罪案件。
3、由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一般包括:貪污 *** 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 *** 利的犯罪案件。
4、法律分析: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5、可以由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包括:司法工作人員利用其職權實施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
6、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檢察院審理的案件是哪些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1)貪污 *** 犯罪案件。共有12個罪名。(2)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案件。修訂后的刑法已將瀆職罪的主體修改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共有34個罪名。
檢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律圖 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與被告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調解。和解協議、調解協議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在民事公益訴訟審理過程中,人民檢察院訴訟請求全部實現的,可以撤回起訴。
主要內容如下:公訴案件是由國家公訴機關即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而自訴案件是由被犯罪行為侵害的公民、個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近親屬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1)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2)刑事案件。受理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各類刑事案件;(3)行政案件。
(1)立案一般是公安局、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轄范圍,迅速受理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進行登記,備案,以便偵察審理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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