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則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檢察辦理刑事案件規定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刑事案件辦案流程
- 2、檢察院的辦案程序
- 3、檢察院受理案件流程
- 4、檢察院刑事案件辦案流程
- 5、檢察院辦案程序是怎樣的
- 6、刑事案件到檢察院后辦案流程
刑事案件辦案流程
1、刑警隊立案辦案流程純團如下: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
2、法律主觀: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66-169條,第187條的規定,刑事案件公安辦案程序: 立案。
3、法律主觀:按照《 刑事訴訟法 》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偵查階段: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 刑事拘留 。
4、偵查階段(公安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階段)審判階段(法院階段)。對于大部的案件而言,走完這三個程序的時間在6個月左右。也就是說,從人被抓算起,直到判決下來大致需要6個月。
5、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十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
6、刑事案件辦案流程之偵查階段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或其近親屬到律師事務所辦理案件委托手續后,我們將提供如下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咨詢,與偵查機關交涉。
檢察院的辦案程序
立案: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一般流程是: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偵查權一般由偵查機關行使。偵查機關偵查后認為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訴,與案件一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
法律分析:直到偵查終結,查明犯罪事實,證據充分之后就會作出決定的,可以到檢察院問清楚情況 公安機關移交檢察院,意味著移交檢察院公訴科審查起訴,標志著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程序。
法律主觀: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程序是按下列流程來進行的,即先立案受理;然后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強制措施;再通過詢問犯罪嫌疑人等方式依法收集相關證據;最后偵查終結后,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
公訴案件的具體流程:偵查立案:偵查機關接受報案人或控告人的舉報,或偵查機關自行發現犯罪線索,予以立案偵查。移送審查起訴:偵查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檢察院提請公訴,提交起訴意見書,并附全案證據。
檢察院刑事辦案流程:立案前的審查和立案。偵查。偵查終結。
檢察院受理案件流程
申請檢察院收集、調取證據。經檢察院許可,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被害人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代為申請取保候審。向檢察機關提出交換意見。
法律主觀:案件到檢察院后的流程是檢察院審查起訴,并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最后向法院提起公訴。根據法律規定,檢察院要對公安機關移交來的證據進行審查,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
絕大部分的刑事案件,從人被抓直到判刑,都要經歷三個階段,也就是說,一個刑事訴訟的完整程序包含:偵查階段(公安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階段)。審判階段(法院階段)。
被害人立案權利救濟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偵查 流程 訊問犯罪嫌疑人。(1)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檢察院刑事案件辦案流程
1、檢察院案流程大致如下:接受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并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予以立案;偵查;偵查終結后提出公訴或者依法不起訴。
2、具體如下偵查機關的偵查階段:普通案件從犯罪嫌疑人逮捕起算偵查期限不超過2個月,一般案件都可以在這個期限內偵查結束。案情復雜的經上級檢察機關批準可延長1個月。
3、檢察院刑事辦案流程:立案前的審查和立案。偵查。偵查終結。
4、申請檢察院收集、調取證據。經檢察院許可,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被害人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代為申請取保候審。向檢察機關提出交換意見。
檢察院辦案程序是怎樣的
1、人民檢察院辦案程序有哪些流程(一)、受理案件的范圍和案件來源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圍,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案件管轄范圍的分工執行。
2、立案: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3、偵查 對于已經決定立案偵查的案件,應當制定偵查計劃,經主管科、處長或檢察長同意后進行。人民檢察院在偵查工作中除自己直接偵查取證外,必要時也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調查,然后由檢察人員對有關證據材料加以審核并簽注意見。
刑事案件到檢察院后辦案流程
自訴案件的具體流程: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最后交執行機關執行。公訴案件的具體流程:偵查立案:偵查機關接受報案人或控告人的舉報,或偵查機關自行發現犯罪線索,予以立案偵查。
偵查 對于已經決定立案偵查的案件,應當制定偵查計劃,經主管科、處長或檢察長同意后進行。人民檢察院在偵查工作中除自己直接偵查取證外,必要時也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調查,然后由檢察人員對有關證據材料加以審核并簽注意見。
辦案流程 受理案件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圍,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案件管轄范圍的分工執行。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到了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亮姿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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