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檢察院有量刑的說法,以及檢察院的量刑是不是減刑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檢察院量刑是什么意思
- 2、檢察院能定罪量刑嗎
- 3、檢察院可以判刑嗎?
- 4、檢察院會量刑緩刑嗎
- 5、檢察院有量刑權利嗎
檢察院量刑是什么意思
1、法律分析:檢察院通知量刑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提起公訴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適用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執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議。量刑建議是檢察機關公訴權的一項重要內容。
2、法律主觀:檢察院沒有權力量刑,只能提供量刑建議。只有法院可以在刑事判決中針對被告人處刑,即判處何種主刑、附加刑。 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同時也是 公訴 案件的審查起訴機關。
3、檢察院量刑是指檢察院對被提起公訴的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量刑方面的建議。法院不一定會采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因為定罪量刑的權力最終是落在法院。
4、法院會參考的。認為適當的話,就直接采納;認為不適當,可自行判決。一般法院判刑跟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差距不會很大,畢竟兩者都是根據最高法院或當地省高級法院的量刑指導意見來量刑的,只不過法官自己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檢察院能定罪量刑嗎
法律主觀:對于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是有用的,但法院在判刑的時候可以選擇采納和不采納。
法律分析:不可以。檢察院沒有量刑權利,量刑權是國家刑罰權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權 量刑方法研究的題中應有之義,當然應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機關、團體或者個人都沒有量刑權,量刑的主體是人民法院。
檢察院沒有權力量刑,只能提供量刑建議。只有法院可以在刑事判決中針對被告人處刑,即判處何種主刑、附加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同時也是公訴案件的審查起訴機關。
檢察院量刑書沒有建議緩刑,法院認為適應于緩刑也會判緩刑的,如果檢察院認為裁量刑期與刑罰方式不當可以行使審判監督權,但屬于下一個法律程序。量刑具有四個特征:量刑是人民法院的一種審判活動。
法律分析:判刑是我國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檢察院是沒有判刑權利的,檢察機關主要提供量刑意見和負責代表國家對犯罪分子提起訴訟。
檢察院可以判刑嗎?
1、檢察院不能定罪。具體如下:檢察院沒有定罪權,對案件定罪量刑的權力屬于審判權,審判權屬于法院;檢察院無權定罪,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權力是公訴權。
2、判刑是我國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檢察院是沒有判刑權利的,檢察機關主要提供量刑意見和負責代表國家對犯罪分子提起訴訟。
3、法律分析:不可以。檢察院沒有量刑權利,量刑權是國家刑罰權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權 量刑方法研究的題中應有之義,當然應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機關、團體或者個人都沒有量刑權,量刑的主體是人民法院。
4、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判刑是我國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檢察院是沒有判刑權利的,檢察機關主要提供量刑意見和負責代表國家對犯罪分子提起訴訟。所以檢察院不能審判案件,但有對法院的審判監督權。
5、法律分析:判刑是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檢察院是沒有判刑權利的,檢察機關主要提供量刑意見和負責代表國家對犯罪分子提起訴訟。
檢察院會量刑緩刑嗎
1、法律主觀:檢察院量刑建議實刑,法院還有緩刑的可能。若犯罪嫌疑人符合緩刑條件的,法院可以判緩刑。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
2、法律主觀:檢察院量刑建議實刑,法院判決仍有緩刑的可能。
3、檢察院建議的量刑可以緩刑嗎 檢察院建議的量刑可以緩刑,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4、檢察院具有量刑建議權,可以建議緩刑。 適用緩刑的對象 (一)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說明,罪行比較輕微。判處重刑的罪犯,不能緩刑。 (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
5、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檢察院建議實刑是有可能判緩刑的,只要滿足緩刑的條件,人民法院是回予以判處緩刑的。這個是不一定的,檢察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提起公訴的同時,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建議使用緩刑。
6、檢察院量刑九個月,這種行為屬于較輕的刑事犯罪,如果符合其他緩刑的條件,那么是可以判處緩刑的。緩刑的刑期要求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檢察院有量刑權利嗎
檢察院不能定罪。具體如下:檢察院沒有定罪權,對案件定罪量刑的權力屬于審判權,審判權屬于法院;檢察院無權定罪,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權力是公訴權。
檢察院沒有定罪的權利、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權力是公訴權,指法律規定具有公訴職能的機關代表國家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向審判機關提起訴訟的權力。檢察院沒有定罪權,對案件定罪量刑的權力屬于審判權,審判權歸法院所有。
法律分析:不可以,檢察院沒有量刑的權力,量刑權力屬于人民法院,但檢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議。
法律分析:不可以。檢察院沒有量刑權利,量刑權是國家刑罰權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權 量刑方法研究的題中應有之義,當然應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機關、團體或者個人都沒有量刑權,量刑的主體是人民法院。
法律主觀:對于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是有用的,但法院在判刑的時候可以選擇采納和不采納。
檢察院是沒有判刑權利的,檢察機關主要提供量刑意見和負責代表國家對犯罪分子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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