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刑事案件的范圍,以及簡述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刑事案件的范圍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檢察院管轄的案件范圍
1、銀行或金融機構人員 *** 案(《刑法》第184條)等商業 *** 犯罪案件除非法律規定按照刑法分則第八章定罪處刑,否則不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而是由公安機關管轄。
2、市檢察院管轄哪些刑事案件 依據我國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的規定,檢察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包括貪污 *** 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等。
3、法律分析:檢察院管轄的案件的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行使下列職權:對于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有哪些案件
1、法律分析:檢察院可以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有:貪污 *** 犯罪案件;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 *** 利的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2、法律分析:貪污 *** 犯罪案件。包括12種,即貪污案;挪用公款案; *** 案;單位 *** 案;行賄案;對單位行賄案;介紹 *** 案;單位行賄案;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隱瞞境外存款案;私分國有資產案;私分罰沒財物案。
3、【答案】:D 立案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之間,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圍上的權限劃分。
4、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范圍是:貪污 *** 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公民民 *** 利的犯罪案件。
5、由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一般包括:貪污 *** 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 *** 利的犯罪案件。
6、法律客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有:貪污 *** 犯罪。是指修訂后的刑法分則第八章規定的貪污 *** 罪和其他章節中明確規定按照刑法分則第八章貪污 *** 罪的規定定罪處罰的犯罪。
各級檢察院管轄范圍
1、法律分析:人民 *** (派出機關)駐地的遷移,是指()級以上地方人民 *** (派出機關)駐地跨下一級行政區劃(派出機關管轄范圍)的變更和鄉、民族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駐地跨村(居)民委員會管轄范圍的變更。
2、直轄市是一個省級市,但是不像省、自治區那樣下轄市、縣兩級行政區,直轄市只轄縣級。
3、本罪的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即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虐待被監管人罪虐待被監管人罪是指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行為。
4、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應當與各級人民法院管轄審理的案件范圍相適應。審判管轄分為級別管轄、地區管轄和專門管轄。級別管轄級別管轄,是指各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的職權范圍。
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刑事案件
1、檢察院管轄的案件范圍:對于背叛國案、分裂國家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對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2、《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八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偵查的刑事案件有四類:貪污 *** 犯罪案件。
3、法律主觀: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管轄的規定有: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4、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的管轄,是指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管轄的刑事案件范圍,以及人民檢察院系統內部各級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問題,包括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牽連管轄、并案管轄、指定管轄等。
5、法律客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有:貪污 *** 犯罪。是指修訂后的刑法分則第八章規定的貪污 *** 罪和其他章節中明確規定按照刑法分則第八章貪污 *** 罪的規定定罪處罰的犯罪。
6、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負責偵查的案件有
法律分析:檢察院可以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有:貪污 *** 犯罪案件;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 *** 利的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八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偵查的刑事案件有四類:貪污 *** 犯罪案件。
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四種:貪污 *** 那件;瀆職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人民檢察院直接偵查的刑事案件有四類:貪污 *** 犯罪案件。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 *** 利的犯罪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省級人民檢察院可以決定由下級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也可以決定直接立案偵查。
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刑事案件的范圍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簡述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刑事案件的范圍、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刑事案件的范圍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