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企業職工患病非工傷醫療期規定的知識,其中也會對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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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是什么
1、\x0d\x0a第二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2、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3、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能享受的醫療期是三至二十四個月。如果其實際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醫療期為三個月;在本單位工作超過五年的,醫療期為六個月等。
4、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息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5、原勞動部1994年發布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對醫療期主要有以下幾條規定: 1.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6、法律主觀: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 第一條 為了保障企業職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本規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醫療期規定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能享受的醫療期是三至二十四個月。如果其實際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醫療期為三個月;在本單位工作超過五年的,醫療期為六個月等。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
非工傷病假期限
法律分析:員工非工傷醫療期規定。員工非工傷醫療期,即員工可以請病假的期限。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醫療時,根據員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非工傷醫療期規定:(1)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x0d\x0a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法律分析: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非工傷的醫療期間怎么算
1、員工非工傷醫療期,即員工可以請病假的期限。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醫療時,根據員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2、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法律客觀: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是認定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前提條件。符合《保險條例》規定的條件的應認定為工傷或視為工傷,否則,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者視為工傷。
3、實際工作年限年限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的醫療期。
4、醫療期間如何計算:勞動部發布《企業員工生病或非工傷醫療期間規定》通知(勞動部發行[1994]479號)第四條規定。
5、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6、非工傷請病假工資怎么計算計算公式:病假工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x80%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非因工傷醫療期工資規定
1、非因工傷待遇規定員工醫療期或是病假期企業要支付負傷職工病假工資,按工齡和休假時間計算。
2、法律分析: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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