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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職工的供養親屬是指
根據勞動保障部2003年9月發布的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第2條的規定,工傷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具體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具體指的是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范圍是指所有受死亡職工供養的親屬。包括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只要存在供養關系就可以依法享受撫恤金。
工會喪葬慰問親屬范圍
1、工會喪葬慰問親屬范圍是什么直系親屬,限于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2、范圍:工會慰問直系親屬逝世范圍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姐弟及兄弟之間的關系。標準:夫妻家庭成員的逝世慰問金標準為3000元,單身成員的逝世慰問金標準為2000元,父母家庭成員的逝世慰問金標準為1000元。
3、工會喪葬慰問的直系親屬范圍是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工會對退休人員直系親屬去世的慰問金的相關規定如下:國家并無相關法律規定職工直系親屬去世慰問金,要看單位如何規定。但職工去世撫恤金有規定。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的情形包括哪些?
1、《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 第四條 領取撫恤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一)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就業或參軍的;(三)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五)死亡的。
2、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一)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就業或參軍的;(三)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五)死亡的。
3、《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 第四條 領取撫恤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一)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就業或參軍的(三)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五)死亡的。
4、死亡撫恤分為一次性撫恤和定期撫恤兩種。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勞動能力鑒定,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
5、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6、第五條領取撫恤金的人員,在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刑滿釋放仍符合領取撫恤金資格的,按規定的標準享受撫恤金。第六條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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