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認定時效規定,以及工傷認定時效規定有哪些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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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有效期是多久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對需要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這些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工傷認定時限中止。
2、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
3、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職工可以在一年內申請。
工傷認定申請時效是多久
法律分析:工作中事故發生后,單位應在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超過30天不超過1年單位也可申請。單位不為職工申請認定,職工可在1年內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工傷認定申請的實效性是1年。法律規定,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時效是30日。單位應當在三十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否則職工一方就可以在一年內自行申請;而社保局或勞動局應當在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則應在十五日內作出。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是發生工傷后,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可以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情況特殊的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為30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至于何為特殊情況及何為適當延長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酌情認定、決斷。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時間期限
1、法律主觀:個人去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是一年。
2、個人申報工傷時間期限是事故發生后1年內。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工傷認定的時間限制: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
4、單位應在30日內(時限)申請工傷認定,超過30天不超過1年(時效)單位也可申請,但工傷認定之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單位不為職工申請認定,職工或者近親屬可在1年內(時效)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
5、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為1個月,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為一年,超過這個期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受理。不過,本法中還特別規定如果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6、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是30日內,單位如果沒有為工傷職工申請,職工或職工直系親屬可以在1年內提出申請。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職工工傷認定的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申請 。
工傷認定時間期限為一年內。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二類是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其申請時限為職工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
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的期限一般是三十日,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在一年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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