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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與侵權賠償能否兼得
1、可以。當事人的損害后果是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同時符合工傷條件的,可以獲取雙重賠償。二者雖然基于同一損害事實,但只存在于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之中,互不排斥。
2、法律分析:工傷賠償和侵權賠償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兼得,如該工傷為第三人造成的,則可以向第三人申請侵權賠償。
3、法律分析:侵權和工傷可以同時獲得賠償,但是對于醫藥費的部分,則只能獲得一份賠償,也就是如果侵權人已經依法賠償了醫藥費的,那么工傷保險基金則無需再支付醫藥費。而沒有重合的部分則都可以獲得賠償。
4、侵權和工傷能否同時獲賠侵權和工傷可以同時獲賠。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法律規定處理。
侵權和工傷能否同時獲賠
可以。當事人的損害后果是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同時符合工傷條件的,可以獲取雙重賠償。二者雖然基于同一損害事實,但只存在于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之中,互不排斥。
侵權責任跟工傷能否同時主張 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工傷是由第三人侵權行為造成的,受傷職工是可以同時主張工傷保險和人身損害賠償的。
法律主觀:勞動者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傷事故的,可以同時享受工傷賠償和侵權賠償。因發生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導致工傷的,在賠償的責任上屬于民事侵權賠償責任與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相競合。
法律分析:工傷賠償和侵權賠償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兼得,如該工傷為第三人造成的,則可以向第三人申請侵權賠償。
又是 侵權行為 的受害人,其有權同時獲得 工傷保險賠償 和人身損害賠償。用人單位和侵權人均應當依法承擔各自所負賠償責任,即使該勞動者已經從其中一方先行獲得賠償,亦不能免除或者減輕另一方的賠償責任。
侵權和工傷可以一并起訴嗎
1、侵權責任跟工傷能否同時主張 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工傷是由第三人侵權行為造成的,受傷職工是可以同時主張工傷保險和人身損害賠償的。
2、法律分析: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工傷是由第三人侵權行為造成的,受傷職工是可以同時主張工傷保險和人身損害賠償的。
3、可以。根據《勞動法》得知,生產安全事故又是生產設備的瑕疵直接所致時,則會產生工傷與侵權的雙重賠償問題。
4、因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工傷,工傷職工可以同時主張侵權損害賠償和工傷賠償。
5、工傷 職工可以同時主張工傷保險待遇和請求民事侵權賠償。 (1)工傷保險與民事侵權賠償性質不同。工傷保險待遇屬于公法領域的補償, 人身損害賠償 則屬于私法領域的賠償,二者不能混用,也不能相互替代。
6、法律主觀:先獲得 工傷 賠償后,能再次提起侵權之訴。 對于工傷賠償請求和侵權賠償請求競合是否可以同時主張這一問題,目前我國立法尚未明確,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均持肯定態度,贊同和支持當事人同時主張的請求。
侵權和工傷是否可以同時獲得賠償
侵權責任跟工傷能否同時主張 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工傷是由第三人侵權行為造成的,受傷職工是可以同時主張工傷保險和人身損害賠償的。
法律主觀:勞動者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傷事故的,可以同時享受工傷賠償和侵權賠償。因發生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導致工傷的,在賠償的責任上屬于民事侵權賠償責任與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相競合。
法律主觀:侵權與工傷競合的,可以同時享受賠償,但是對于醫藥費的部分,則只能獲得一份賠償,也就是如果工傷保險基金已經依法支付了醫藥費的,那么侵權人則無需再支付醫藥費給受害人,而是由工傷保險基金進行追償。
工傷賠償和侵權賠償能否兼得
1、可以。當事人的損害后果是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同時符合工傷條件的,可以獲取雙重賠償。二者雖然基于同一損害事實,但只存在于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之中,互不排斥。
2、法律分析:工傷賠償和侵權賠償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兼得,如該工傷為第三人造成的,則可以向第三人申請侵權賠償。
3、法律分析:侵權和工傷可以同時獲得賠償,但是對于醫藥費的部分,則只能獲得一份賠償,也就是如果侵權人已經依法賠償了醫藥費的,那么工傷保險基金則無需再支付醫藥費。而沒有重合的部分則都可以獲得賠償。
4、侵權和工傷能否同時獲賠侵權和工傷可以同時獲賠。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法律規定處理。
工傷和侵權可以同時主張嗎
侵權責任跟工傷能否同時主張 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工傷是由第三人侵權行為造成的,受傷職工是可以同時主張工傷保險和人身損害賠償的。
法律主觀:勞動者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傷事故的,可以同時享受工傷賠償和侵權賠償。因發生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導致工傷的,在賠償的責任上屬于民事侵權賠償責任與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相競合。
可以。當事人的損害后果是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同時符合工傷條件的,可以獲取雙重賠償。二者雖然基于同一損害事實,但只存在于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之中,互不排斥。
是可以獲得雙重賠償的依據如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的規定:①在中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都要參加 工傷保險統籌 ,為勞動者 繳納工傷保險 費。
法律主觀:侵權與工傷競合的,可以同時享受賠償,但是對于醫藥費的部分,則只能獲得一份賠償,也就是如果工傷保險基金已經依法支付了醫藥費的,那么侵權人則無需再支付醫藥費給受害人,而是由工傷保險基金進行追償。
因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工傷,工傷職工可以同時主張侵權損害賠償和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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