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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侵權責任法包括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章共三十八條對醫療損害責任進行規定,包括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義務、醫療事故的認定、賠償責任及其范圍等內容。
2、醫療費賠償;誤工費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 ;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喪葬費賠償金額;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1精神撫慰金。
3、規定了醫療機構使用缺陷產品所應承擔的連帶責任《侵權責任法》第59條規定:“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
侵權責任法第幾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1、不可以,《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保密。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法律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二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保密。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將于2020年12月31號失效)。
3、首先,根據《侵權責任法 》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有關醫療方面的共有多少條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超過第三人責任部分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國家規定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侵權責任法》第54條規定,構成醫療損害責任應當具備四個要件,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的違法診療行為,患者受到損害,違法診療行為與患者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以及醫療機構以及醫務人員的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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